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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03

HDV已经进入民用级别……我承认我落伍了[转贴]

HDV已经进入民用级别……我承认我落伍了[转贴]

[ 2006-05-07 19:10:44 | 作者: 光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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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 HDV-HC3 使用记 第一回

为什么会买一台HDV(高清晰数码摄像机),理由其实很简单,因为无论传统DV再怎么标榜自己的3CCD,拍出的影像在高清晰电视上播放依然是惨不忍睹,画面一塌糊涂。当家里的客厅电视升级换代的时候,那么手中的DV也该可以列入考虑之列了。
SONY的第一代HDV产品FX-1体积庞大,价格昂贵,显然是面向专业人士,非一般民用。第二代产品HC1则开始面向家庭,作为SONY的第三代HDV,HC3则在体积与外形上做了很大的工夫。首先是重量轻,体积小,可以轻轻地被手掌托起,非常符合现在DV体积越做越小的潮流。在体积小的同时,HC3的手感却相当之好,完全没有以前那种小体积DV手感不好的弊病。不夸张地说,HC3是我握过的最让手舒适的一款DV。
HC3的轻是第一个让我满意的地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我这样的经历,出门郊游,包里一塞入单反相机,再加上一款DV,顿觉肩上沉重无比。有时候想想罢了罢了,今天轻装上阵,索性啥都不带了。DV利用率低下现象非常普遍,携带麻烦是其中的一大原因。HC3的小巧在于你丝毫感觉不到它的份量,就算每天放入包内携带也毫无多少负担,也不占多少地方。今后周末外出就准备一直带着它了,随时随地记录生活点滴。
http://www.sony.jp/products/Consumer/handycam/PRODUCTS/HDR-HC3/images/f1_hi_vision03.jpg

SONY HDV-HC3 使用记 第二回
购买一款DV,除了其价格,画质,外形之外,DV所附带的一些配件和耗材也是应该需要关心的地方。HC3本体附属的电池NP-FP60连续摄影时间约为1小时40分钟,实际摄影时间则约为55分钟,显然不是很够用。SONY推荐用户购买其电源套装,NP-FP71电池+充电器,外送一个小包,总共16800日元。如果单独购买的话,则是12600日元+8400日元,还没有小包送,价格看上去比较诱人。NP-FP71连续摄影时间约为2小时45分钟,实际摄影时间则约为1小时30分钟。但由于HC3本体就带充电功能,从某种意义上看充电器并不实用。因此我最后还是花了1万8买了块最大容量的电池NP-FP90,连续摄影时间约为4小时10分钟,实际摄影时间则约为2小时15分钟。与NP-FP60结合起来使用,足够拍摄一天了。
在存储介质上,HC3可以使用以前的MiniDV磁带,不过为了拍摄HDV画质的画面,SONY推荐用户使用特别对应HDV的MiniDV磁带,当然以前的MiniDV磁带依然也可以使用,但在拍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出错现象。由于我购买的时候随机被附送了一盘ForHDV的MiniDV磁带,因此还不知道使用传统的MiniDV磁带会出现什么出错现象。
除电池之外,本体还附属了AC稳压电源,D端子线,AV线,USB线和遥控器。HDMI线和色差线需要用户另外购入。如果家里的电视也是SONY产品的话,直接用iLINK线连接,就能上1080i的画面。
For HDV MiniDV磁带
http://www.ecat.sony.co.jp/products/picture/large/DVM63HD.jpg

传统 MiniDV磁带
http://www.ecat.sony.co.jp/products/picture/large/DVM30R3.jpg

第三回
折腾了一个半个周日,终于重新装好系统,将HDV导入。
下面的是样片下载地址,很短,只是给大家看看效果。
www.tgfcer.com/shop/sample.wmv
用HDV拍摄的影片如果不导入电脑进行后期编辑的话,那就等于失去了HDV一半的价值。这次买HC3基本上没做过什么前期研究,不过SONY的产品一向非常令人满意,不需要什么过多的担心,再加上我已经有4年玩DV的基础,想想问题也应该不大。
从某种意义上说,买一款HDV还需要具备其他很多条件。首先要有一台支持1080i的高清电视机,如果不是HDV就显得毫无意义了。其次编辑需要一台机能强劲的电脑,硬盘空间越大越好,最后还需要一套昂贵的HDV编辑软件支持。
SONY的VAIO系列电脑一直对DV有很非常强大的支持功能。TYPE R系列专为编辑HDV设计,内装Adobe Premiere Pro,同时附带很多VAIO专用的DV软件。其中的DVGate,是我见过的最好用的DV导入导出软件,可惜如果没有VAIO就无缘使用。TYPE R标准套机售价249800日元,单机版199800日元,价格可以说相当昂贵。自己配的话10万日元即可,当然VAIO里面的很多软件就无法得到了。
配机器的话,一般需要达到以下标准:

CPU P4 3.4G 以上
XP Service Pack 2
内存 2G以上
RAID 0 硬盘(越大越好)
支持1280X1024分辨率的显示器
支持32Bit颜色表示的显卡
IEEE1394接口
软件需要 Adobe Premiere Pro 2.0

自己去年配的那台电脑除CPU 2.8G,内存1G以外,其他都符合要求,实际编辑感觉还算流畅。 Adobe Premiere Pro 2.0日本一套售价98000日元,更新版则是25000日元,还是可耻地去网上下载一套,可耻地用吧 ><
从某种意义上说买VAIO TYPE R其实还是很合算的。
http://www.jp.sonystyle.com/Product/Vaio/R/Images/str_mod_img_rc71ps_s.jpg

(图为单机版TYPE R VGC-RC71S)
第四回 带DSLR还是HDV?
每次出去旅游总会有这样一个烦恼,到底是带DC还是DV?
自从买了DSLR,照相机的份量更是不断加重。别小看这么点份量,一直拿在手里拍还不觉得怎样,一旦放在包里或者挂在脖子上还真觉得碍事。特别是每次从照相包里拿出,取下镜头盖这一系列的动作,如果你带相机纯粹是为了留下一些纪念照而非搞摄影创作,真的是给旅游过程中添了很多麻烦。
比起DC,个人更偏爱DV,因为很多事物我总觉得用DC无法表现出当时那种景象,当然自己的摄影水平太差也是一个原因。而DV对于一个不怎么懂摄影的人来说,用来记录当时的景象,还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不过带DV同样是一件痛苦的事情,本体+电池重量比DSLR更重,一直拿手里还要担心一失手摔坏,拍摄的东西如果不做后期处理,比照片难于欣赏。
总结下来呢,如果你想好好的玩,就不要带什么DC,DV了,轻装上阵最高。如果是想留下一些纪念的东西,那么还是推荐带轻便的设备。纯粹是去搞创作,就带上大家伙,当然玩就别想爽爽快快地玩了。换句话说,其实我们需要画质高但份量轻的设备。
说了这么多,其实是为我新买的HC3做铺垫。HC3机身小巧,份量轻,就是加上电池也感觉不到什么负担。HC3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可以自动关闭镜头,不需要繁琐的取镜头盖的动作。1080i的高画质+方便携带,大大提升了DV的利用率。最近周末逛街就经常带在包里,看到什么好玩的事情可以立刻取出拍摄,增添生活情趣。
这周末去京都三日游,至于到底是带DC还是DV,反正是2个人去,一个DC,一个DV,全解决了。

转自 http://www.tgfcer.com
[最后编辑于 光芒, at 2006-05-07 19:12:30]
May 17

“No life” 生活 —— 转自ftchinese谁谁谁

 

次有个法国飞来的朋友约晚饭,刚好那天我需要加班,但他第二天又要走,于是约在当晚我加完班后的11点半见面。一见面他就摇头,表示我的生活状态很糟糕,因为我“No life”。如今这位老兄已回国工作,幸运地就职于一家国际闻名的咨询公司,拿着令人垂涎的薪金。只是现在轮到我对他摇头了。如果我的“No life”状况只是一个月内少数三四天中的一次的话,那么他的情况则刚好相反,除了少数三四天(包括周末),其余时间他全部“No life”。

这里“No life”的意思就是,从一大早睁开眼睛起,就开始想工作的事;一天之中,用最短的时间处理掉吃喝拉撒洗澡之类的琐事,吃最容易咀嚼并吞咽的食物,并尽量少喝水,以减少这些意思不大的事及其副作用所侵吞的工作时间;不断探测睡眠究竟可以有多短,从而把越来越多的睡眠时间改良为工作时间;尽量把一些当天没处理完的事情留在梦中思考,以提高醒来后的工作效率……至于什么休闲:看电影、逛公园、旅行、甚至发发呆什么的,更是门儿都没有。

的确有一些人在自觉地、主动地按上述方式生活。前几天电视里的一位CEO还在自豪地总结着成功经验:“我们的成功,主要就是因为有这样一批员工,他们夜以继日,日以继夜地工作着,每天深更半夜回家,第二天很早又来上班,而且,还很开心!”

  



不知道他的员工是真的开心,还是看上去开心,或者只是CEO一厢情愿地主观假定他们开心。但显然我的法国归来的朋友并不开心。在他回国后我们仅有的一次聚会中,他有点迟疑地说:“再干几年吧,干几年就走。这是碗青春饭。年纪稍大一点,就干不动了。”

而另一位在时装公司就职的女设计师则因为“No life”已经五年没有谈过恋爱,她没这个时间。上一次失恋还是在大学刚毕业时候,原因是她进了这家让她忙得连饭都没空吃的公司,而男友显然对她的生活状态缺乏理解,于是分手。最近她终于决心与这份工作绝裂:“钱再多也不干了。”

但也有人为自己没有被安排那么多工作,在别的同事忙得没空讲话而自己却有空上MSN时而感到不安。怕公司对自己不满,怕被公司遗弃,怕这是被解雇的先兆。因为这样的担心,据说一位就职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上海公司的年轻职员最近跳楼身亡。

可见人人都忙得像孙子一样,还不是最大的悲哀。看见别人忙得像孙子一样,自己却被隔离在忙碌之外,从而觉得生不如死,才是最大的悲哀。

April 24

在饥饿中前行

。。。。。。
 
April 12

转,挺逗的

开公司与谈对象的异同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谁谁谁
2006年4月12日 星期三
 
 

前做杂志的时候,评刊会上请来的各路神仙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是:“翻完这本杂志,哪怕只有一篇文章能留下来,也是好的。”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你们这玩意儿不灵,翻完以后,跟没看过似的,没什么能记得住的。

说得容易,“哪怕只有一个什么什么”,这恐怕就是当前企业们最喜欢探讨的竞争力之源——不可替代、不可复制的神秘因素吧。

有位创办广告公司的钻石王老五正是这种“哪怕只有一个什么什么”的奉行者。他招来的员工,全是个性类的,有的学历平平,看上去也毫无灵气,但心思之缜密,做事之认真,无人能出其右;有的是弗洛伊德的崇拜者,热衷于挖掘周围人小时候可能受到过的性侵犯或潜在性侵犯,但做出来的广告创意,倒还真的有点玄,有时候的确能把客户吓得一愣一愣的;还有的人性格暴躁,甚至敢当着客户的面发火,但讲话的逻辑性很强,而且有本事保证客户在被他发过火之后,依然不会愤然离开。

一堆怪人组成的公司生意还算红火,但“哪怕只有一个什么什么”的金律放在婚姻市场上则屡战屡败。这位王老五相过无数次亲,没一个成功的,老是埋怨对方虽然各方面都还凑和,但缺乏那种“哪怕只有一个什么什么”之类的亮点,比如,外型很好——有像模特一样傲人身材的那种,家庭背景出色——最好父亲是部级以上干部,或者会讲阿拉伯语也行啊。用他的话说,如果有了这一个亮点,其它的缺点,比如学历平平,或者长相一般什么的,都可以忍受。然而,这样的候选人一个都没有。相反,倒是各自都有一些不可替代、不可复制、让人挥也挥不去的缺点。

被他淘汰掉的有长相甜美的英国文学专业的研究生——人际关系上过于幼稚;名牌大学毕业的海关检验师——晚上需要上夜班,这怎么行?性格温和但喜欢孩子的幼儿园老师——对男人的依赖感太强……唯一一个看得上眼的,是一位保险经纪人,明显的亮点是“非常努力,一个女孩,没有什么家庭背景,单枪匹马闯出一片天地”,但遗憾的是人家看不上他。因为人家除了这个亮点之外,碰巧长得还挺漂亮,而且收入也很不错,早就自己买了房和车。这一次,是他在人家眼里,缺乏那种“哪怕只有一个什么什么”的竞争力了。

作者电子邮件地址: sheisheishei@ft.com

April 10

成分

王凯的成分:

  • 撞豆腐自杀的勇气:18.63%
  • 恋童癖:18.32%
  • 黑暗:13.86%
  • 宿便:12.63%
  • 天下第一举世无双绝对无敌真正非常超越超级震古烁今空前绝后刀枪不入无坚不摧无所不能好厉害:11.93%
  • 爱:11.47%
  • 细肩带小女孩不加辣:8.99%
  • 性欲:4.18%

那一边飞翔一边口吐光束的王凯,彷佛在凌虐着巨大怪兽一般,在怪兽身上划出一道一道的伤口。怪兽满身鲜血倒地不起的画面,实在让人不忍。

 

想知道你的名字的成分么?请访问这个网址:http://echo42.org/component_check.php

 

茶鱼的成分:

  • 恋母情结:32.81%
  • 没创意:22.29%
  • 星之雨:19.08%
  • 高手高手高高手:12.97%
  • 巨大萝卜:8.98%
  • 糟糕:1.90%
  • 花痴:1.62%
  • 变态:0.36%


 

由于大型反应炉以及护盾技术的发明,造就了新世代宇宙战舰的巨大化。

其中最具代表性者,就是由茶鱼指挥的长风舰队所属的第四世代强袭战斗舰。

March 16

大马、小马的痛苦抉择中

大马还好,重要的是便宜
小马超棒,TNN的好贵啊
 
到底选哪里啊?
不想跟团,做一次遗憾的度假。
 
谁想去大马、小马,俺可以提供最详尽的咨询,提供订机票、住宿、行程等更方面的帮助,收费便宜,熟人8折,嗷嗷~~~!
March 14

麦兜儿的马尔代夫

天蓝水清
好贵好贵!
February 13

 

昨夜梦见杀人,在一个大屋子中,好多人,有些单位人的面孔,记不得是谁了,不知为什么,外边一圈人,围着中间的一堆人,好像是屠杀中间的人,也可能是混战,我在外边的一圈人中,手头有三种武器,一把大砍刀(像是俺家的那把大菜刀),砍起人来,很是威猛,肉渣滓乱飞,遇者皆成碎块,一把像是西洋刺剑,但比较粗,大概有教鞭那么粗,另一把早上起来忘了。我选择的是西洋刺剑,把大砍刀和另一把给了我边上的人,好像是同伴。遇上我的人,基本没有反应,一剑一个,我还试验了不同的刺法和部位。因为我比较厉害,而且干净利索,所以大部分人都是我干掉的,后来不想杀人太多,特意慢了点,让拿着大砍刀的(好像)慢慢超过我。最后,大家分配战利品,就是像是健身房衣柜的东西,大家好像很是敬佩我,特意给我留了55号衣柜给我,当时还想怎么不是05号,55号倒是和我的车号挺配,不过衣柜位置有点靠下,有点太爽,继续倒腾衣柜里原先的东西,别人的,放在边上,如果主人还活着,可以过来取,后来闹钟响了,起床了。

 

 

 

问题:我最近梦见自己像电影《大逃杀》那样杀掉了很多人,有认识和不认识的,当中还包括前男友。自问不是爱血腥、暴力之人,但为何会做这个梦?

  回答:杀人的梦未必等同你有残暴的倾向,以你的梦来说,会否是受到了电影的影响呢?例如刚好看了类似的影片、图片?

  此外,除了电影的影响以外,也可以是心理因素。梦中的杀人举动,很多时是代表重生的意思,想杀掉的是过去,并不是真正希望把那人杀掉,而梦者在杀人后及对梦中死者的反应,都是解梦要素。

  比如说杀人后有如释重负的感觉,隐喻你有欲与他脱离关系的想法;若对他的被杀介怀、伤痛,则表示仍有所依恋、不舍。

  梦中的你有屠杀行为,看来似有强烈的想把某些事、某些情忘掉的意识,欲跟某些人的关系及种种片段来个了断,至于是否真正的释怀,就要看你梦中的杀人感觉了。

 

 

1.其它篇] (杀害、杀人)

梦见杀人,仇人太多。梦见自己杀害了仇人,仇人的力量会加强。梦见自己杀害了亲人,能继承遗产。女人梦见丈夫被杀,夫妻俩会幸福、愉快。梦见自己被不认识的人伤害,会身体健壮、延年益寿。梦见家里有人想刺杀自己,凶手会成为继承人。梦见控告自己犯了杀人罪,会扬名天下。

May 29

谈业务发展和技术的关系(最后偏离了主题。。。)

      最近和业务部门就今年的新系统开发的需求进行讨论,当中各种复杂的问题凸现、各种条件的不具备、不明确等等,导致目前进展不多。

     在进行这些和业务部门的沟通、讨论、妥协和影响当中,令我思索到业务和技术这两个目前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相依相辅的、紧密相关的企业发展的重要要素之间的关系。

     当技术刚刚出现在商业的运用当中时,虽说我没有亲身经历过,但可以想象当时对商业社会的影响,那么的深远,以至于目前我无法想象一项业务的开展会脱离技术的支持。

    技术就像是业务发展的两条腿,业务发展指明方向,技术辅助业务一步一步的走向目标、达成最终的完美。然而在现实的应用当中,一个对业务发展非常有影响的机会展现在面前,技术的支持是否可以马上体现?就个人工作几年的经验和从各处了解到的情况,虽然有很大的局限性(包括工作的地方和工作性质的单一),我可以认为并不是那么完美,技术永远支持业务的发展。

    通常的,存在几种典型情况:

1、   业务发展的时机不能够给技术足够的时间有效支持。

例如:在业务的调查、预研、设计之后,通常未考虑到技术支持的方面,到技术实施时,发现时间、技术等等无法保证新业务的推展。

2、   技术无法支持、展现业务发展的优势点。

例如:业务的发展对信息收集、处理存在较高的要求,而技术上也许是无法满足或旧有系统的体系架构无法实现业务要求。

3、   技术影响业务的品质。

例如:在业务进行过程中,由于系统的不稳定或系统更新,导致服务支持的不确定和操作变化等,造成业务处理错误或客户对业务产生陌生感,以致影响业务拓展。

 

 

    目前,针对第一种情况,业界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例如SOA)。但个人认为这些解决方案仅仅可以解决常规的业务发展(在已有模块,被认可的处理下进行业务流的重组等等),对于业务的颠覆、创新及某些效率、统计方面的要求,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持,甚至无法支持,影响业务的发展。

    从长远上来讲,我不否认技术会促进业务飞速的发展,帮助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给客户。但是在这个激烈、迅速的商业社会中,业务不断更新、服务多元化、数据的实效性要求更高、大量客户信息的处理量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个体的企业无法生存到给于技术足够得时间来有效的支持业务发展,那么如何保证技术在短期内有效的支持、并不会拖业务发展的后腿呢?

这也许不是纯粹的技术问题,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提升技术在组织架构中的位置,与业务发展、决策紧密相关,另外,由于技术需要一个前期的准备期,因此对于业务的前瞻性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更加专业,有着高瞻远瞩的目光,有着相对稳定、持久的战略目标(包含技术的战略目标)。

我不相信有技术产生的新型行业能够创造任何价值,只有传统的行业才能够给社会创造价值,技术行业仅仅是提供更高的效率,更好质量保证等提供给传统行业,最终的价值是由传统行业所创造的。因此,不会有传统行业持续萎靡,新型技术行业高速发展的情况出现。

技术只能作为传统行业发展的高跷,它无法指明方向,开创新的价值,它的作用是辅助企业走的更快、看得更远、更清楚,同样的一步跨的更远。对于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既不能指望技术的变革、革新可以拯救自己(例如,前两年流行的ERP……等等),也不能忽视技术的作用(尤其在前期业务分析时),要把技术等同于其他业务拓展所需要的重要支持条件对待,并在初期业务分析中,得到更大的重视,也许是50%的比重。

对于企业的技术团队来说,赋予他们的职责不仅仅是技术革新、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等,有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融入业务拓展当中,这本是企业最重要的部分。很简单的道理,让一个不熟悉三轮车夫工作的机械工人来做一辆三轮车,他仅仅会实现基本的骑行功能,而不会考虑到三轮车夫由于市场发展的需要,会逐渐运载更重的货物,需要更新宽一号的轮胎,载货平台的边缘需要钩子以便用绳子固定货物,以及等等其他特殊的、更高的要求,导致三轮车成型后,无法再扩展具备其他功能,而新做一辆,需要更大的成本,更长的时间来完成。

企业最需要的是三轮车夫改行做机械工人。

  

  

 

May 20

薄熙来部长道出GDP上去,股市、生活水平下来的原因!(ZT)

【第一个真理】、中国物美价廉的产品使美国家庭生活成本大幅下降,也抑制了
美国社会可能产生的经济问题。极大地缓解了美国的社会矛盾,这样美国才有资
格对别的国家指手划脚、指责别国侵犯人权、以人权问题来干涉别国内政。美国
的社会矛盾哪里去了?答案,到中国来了。随着美国人权的改善、社会矛盾的缓
和,中国的人权则在恶化,工人农民地位不断下降,不得不到外国资本家在中国
建立的血汗工厂去打工,干着最累的活,拿着最低的工资,生产的产品以最低廉
的价格卖给美国人民,中国的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资源消耗越来越严重,社会
矛盾越来越多。外国资本家不但成功地进行了资本转移、夕阳工业的转移、环境
污染的转移,也成功地进行了社会矛盾的转移。

【第二个真理】、正是中国承担了中低端产品的生产,发达国家才有条件有余力
在高端产品上集中他们的力量和财力,实现更多的突破和成就。中国的确在牺牲
自己的高技术在为西方国家的高技术铺路搭桥。把我们自己的运十飞机下马了,
去买美国人欧洲人的飞机,极大地支持了他们的高技术。我们自己的汽车公司不
去自己开发产品,而是去向西方公司购买技术,同时也为西方汽车公司开拓广阔
的中国市场,极大地支持了西方的技术发展。我们把我们自己的国营企业搞垮了
,让工人下岗了,我们自己的产品开发能力都被破坏了,不得高价购买西方的技
术,也极大地支持了他们的高技术。我们自己的大学生、研究生毕业了,由于没
有项目可搞,没事业也没收入,不得不到西方国家去充当廉价劳动力,也极大地
支持了西方的技术发展。使得西方国家在技术方面始终走在前面,我们不得不继
续向他们购买技术,不得不继续向他们出口廉价商品和劳动力。这对我们中国来
说是一个恶性循环,对西方国家来说,则是一个良心循环。我们如果独立自主发
展本来可以成为他们的对手,同他们进行竞争,减慢他们的发展。由于我们放弃
了高技术和产品开发,心甘情愿给他们打工,这不但没有减慢他们的发展,反而
推动了他们的发展。

薄熙来同志不愧是商务部部长,头脑清醒,站得高看得远,简单的几句话就道出
了两个真理。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中国产品降低美国生活成本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昨称中国不追求大额贸易顺差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昨天在“第四届外交官之春暨中外经贸合作论坛”上就中美贸
易逆差作出阐述。他指出,中国物美价廉的产品使美国家庭生活成本大幅下降,
也抑制了美国社会可能产生的经济问题。正是中国在国际分工中承担了中低端产
品的 生产责任才使发达国家有条件有余力在高端产品上实现更多的突破和成就


薄熙来说,中国政府希望中美贸易逆差得到有效缓解,但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
中国的物美价廉的商品深受美国消费者的欢迎,使美国的家庭生活成本大幅下降
,同时也抑制了美国社会可能产生的经济问题。这些产品提高了进口国的消费水
平,极大增进了各国消费者的福利。“摩根斯坦里的报告指出,过去10年中国的
廉价产品使美国消费者节省6000多亿美元。这些都是互惠互利的,否则两国的贸
易不会越做越大。”他重申,中国历来不追求大额的贸易顺差,在中国去年11548亿
美元的贸易总额中,顺差只有319亿美元,仅占3%。

薄熙来表示,中国处在国际分工链条的低端,低附加值的制造环节,这就客观上
推动了其他国家向更高技术含量更高附加值的产业升级。他介绍说:“目前美国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制造业的四分之一左右,日本、英国、法国也都在15%
到20%之间,明显高于中国不足10%的水平。中国事实上承担了中低端产品的生
产责任。也正是中国承担了这些中低端产品的生产,发达国家才有条件有余力在
高端产品上集中他们的力量和财力,实现更多的突破和成就。”

May 17

超强好文,贺大教授在华东政法学院的演讲


——2004年12月15日晚在华东政法学院交谊楼作的学术报告   贺卫方

  大家晚上好!对于我来说,华东政法学院是我做兼职教授的大学,那么能够过来交流一下,自己想讲一下对于新近的制度建设和我们法治发展上的一个关键问题的看法。题目是《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复杂关系》。在这个月的13号,文汇报上的“上海高校学术报告”栏目已经公布了这样一个题目。

  司法与传媒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我自己过去有一次学术报告的题目叫做《支撑宪政大厦的九大支柱》,其中有一个是司法独立,有一个是新闻自由,这两者之间是唇齿相依、唇亡齿寒的关系。如果没有新闻自由,一个国家的司法无法表现良好,它不可能是公正的司法,因为没有新闻对于司法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司法独立,新闻也不大可能获得自由。

  我最近一直在观察我们司法界判决的案例,我觉得这些判例会给我们很多启发和教益,让我们思考许多问题。早在五年前,我曾经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作的一个判决进行过评论。那个判决是关于言论自由问题的。在保定市有个小伙子叫王洪,王洪在北京的恒升笔记本电脑公司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回去后这个电脑老出问题,比如说,这台电脑用久了就烫手,关机后屏幕上总是有个白点,没有办法消失,这个电脑还有一个毛病就是噪音很大,仿佛是一个拖拉机在自己书桌上运行(笑声)。然后他就回到恒升电脑公司要求退货,恒升公司说,你自己已经升级过了。王洪说,升级并不影响电脑的其他功能,为什么其他功能出现这样的问题,希望公司做出解释。公司说,我们不能给你退,只能给你修。王洪说,那就修,反正是保修。恒升公司说因为你自己升级过了,所以不属于保修范围,你必须给7000块钱,才能修这个电脑。王洪非常愤怒,就想方设法地说服电脑公司。公司根本不被说服,王洪几次从保定到北京,终于忍无可忍,就在网上贴了张“大字报”《请看我买恒升笔记本电脑上大当的经过》。在这篇文章里,他很愤怒地说,恒升笔记本电脑简直是个垃圾产品,它就是豆腐渣,我希望所有的人都不要买这样的电脑。然后跟贴的人很多,大家知道,现在网络时代,我们享受着空前的一种言论不自由(笑声)。但是不管怎么说,他贴出去后,后面跟贴的就很多。大家都声援王洪,都说我们今后不买这家公司的电脑了。恒升笔记本电脑公司终于觉得这件事影响到它的利益,于是恒升公司起诉到法院,起诉到管辖我的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之后,经过辩论,最后海淀区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王洪侵权成立,王洪损害了恒升公司的名誉权。大家知道,中国是少有的几个规定了法人也享有名誉权的国家。法院判决王洪赔偿笔记本公司50万元人民币(惊讶声),然后又判决两家转载这篇文章的媒体各赔偿将近25万元,而恒升公司获得了将近100万元的收益补偿。那么后来这个判决发布后,我自己觉得我需要对这样的判决发表一点评论。你们知道,对于批评海淀区人民法院,我是心存顾忌的。因为搞不好的话,我就会被他们所审判,这样不大好办,但是这样一个案例因为涉及到言论自由、媒体监督的问题,我觉得我不能不说话。于是,我就发表了一篇文章,叫《不智的诉讼、含糊的判决》,对于这样一种诉讼本身的缺陷,法院判决中的问题提出了批评。我的批评包括我们的法官也许没有理解到名誉权或者言论方面所涉及到的民事纠纷,实际上跟宪法密切地关联着。我们的《民法通则》保护了自然人和法人的名誉权,但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了消费者对于企业进行批评的权利,我们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在这个国家的公民享有新闻出版方面的自由,享有言论的自由,我们必须要保持这两者之间的平衡,我们必须要考虑到一个公民要发表相关的言论的时候,它是否是在履行宪法所赋予他的一种权利。同时我认为,王洪先生过分激愤的言辞,法官必须要进行细致的考量,那就是他的言辞正是由于过分情绪化、过分激烈,反而损害了他言辞的说服力。

  你们知道,最有说服力的言辞是什么?不是情绪化,而是非常理性的层层剥笋的这样一种言辞。大家记得舒肤佳香皂的广告吗?它跟大家说舒肤佳多么好,如果你用普通香皂洗手,洗完后仍然有很多细菌残留。哇,很多细菌,一看就很害怕(笑声),但是你要用舒肤佳的话,细菌就少多了。它说少多了,但是他广告上还留了5、6个细菌在动。它不会说,细菌死光光(笑声)。它不说这么说,它一定要保证一种理性化状态,它也不说舒肤佳就是好、就是好,其他香皂都是垃圾(笑声)。这样说反而没有说服力,所以,依据一般的常人能够判断的标准,人们不会信以为真的言辞,不应该构成侵权。这是我个人的一个观点。同时我也认为,我们的法官也必须考虑到对企业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不了解诉讼的当事人常常想,一个诉讼就是对纠纷当事人有直接影响力,但我们也应该想到一个诉讼也常常影响到没有介入到诉讼中的人。法官如果在这起案件里判决这样的言论属于侵权的话,那么,我们今后都不能去随便地发表批评一个企业的言论。因为即使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法官做出一个判决,它不可能说一个人今天是这样做的,明天一下子就改变,以今日之我非昨日之我,这一点是不大容易做到的。所以,会保证一个决策的某种连续性。而且一个企业,尤其是生产计算机的企业,在一个INTERNET时代里,居然可以起诉自己的消费者,简直可以说是愚蠢到家了。我认为,一定是他们的管理制度出了严重的问题,才会打这一场官司。如果我是恒升公司的老板的话,我宁肯自己拿出50万元钱来堵住王洪的嘴。你们知道这会产生怎样的效果,王洪会高兴的不得了,回去后不断的说恒升笔记本电脑好(笑声)。这样的广告效益要比他们自己拿钱的广告要好的多,这就是网络时代的特点,但是企业居然如此愚蠢!我认为,鼓励和奖赏这样愚蠢的企业,对中国整个的经济发展将会产生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这是含糊的判决,而且是不智的诉讼,我认为最终会是“赢了猫儿赔了牛”(笑声)。我们宋代有一首诗,劝告大家不要打官司,叫“OOOOOO, 赢了猫儿赔了牛”(笑声)我认为这就是这样一种赔了“牛”的做法。他将会付出很大的代价。付出的代价包括,比方说我走到一个地方,我就会说大家要注意这个企业,恒升公司的“恒”是永恒的恒,“升”是太阳升起来的升。(笑声、掌声)这个公司已经没有多少人去关注他了,也没有多少人去买他的笔记本电脑了,也许就是因为这场官司而使其付出的代价。
美国最高联邦法院的大法官说,一个优秀的法官不仅仅要是一个优秀的法律人,而且应当是一个优秀的历史学家,他要懂得历史,他又应当是一个先知,他还要是一个哲人,那就是对社会进行一种良好的判断。这是我们通过这样的案例看到的情况。当然,后来这个案子上诉到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继续维持原判的关于是否构成侵权的这一部分,但是大规模地减少了王洪的赔偿数额,最后减低到赔偿8万元人民币,由50万元降低到8万,而且其他两家媒体都不需要再赔偿了。恒升公司只获得了8万元钱,但王洪先生8万元钱也拿不出来,最后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他进行拘留,把他抓起来了。许多网上的朋友都对他进行捐款,就把王洪的这笔帐给还掉了。

  这是五年前的案件,但是这些年来,你们发现中国的司法界也不断地在探索和摸索,也有很多优秀的法官,他们有感于我们的司法不能很好地保护公民实现他们宪法上地权利,人们也在做一些摸索或探索,其他一些案例非常有趣,在我们上海,有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报》案(是叫《东方体育报》吗?我对上海地报纸现在越来越感到陌生了。在文革期间,我们都看《文汇报》、《解放日报》,即使我们在山东,也要看的。现在上海的报纸上海人也不怎么看了。我知道《文汇报》原来是全国性的报纸,现在连地方性的报纸都算不上。那么,《东方体育报》报道范志毅赌球啊,范志毅先生怒不可遏,认为他根本没有这些事,于是他就告到法院,大概是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区法院有位法官作出了判决,他的判决告诉范志毅,也告诉我们每一个人,范志毅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必须要接受媒体的更强有力而严格的监督。在这个案子的监督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样那样局部的失实,这样的失实是媒体监督中必然会出现的问题,所以驳回范志毅的起诉。范志毅铩羽而归。这样的案例让大家看到第一次在中国的判决书中出现了“公众人物”这个概念。“公众人物”来自于英文。大家知道叫做“PUBLIC FIGURE”。公众人物是什么,在美国的概念里也包括行使公共权力的那些人,包括社会中间非常知名的人士,比如象今天主持讲座的游伟教授(笑声、掌声),包括影视界、体育界的明星们,也包括那些由于自己本身的原因而卷入公众事件中的人物,比如说莱温斯基(笑声),莱本人不是公众人物,本人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白宫实习生,但是她个人和克林顿总统发展点异乎寻常的关系,于是这个事件一旦被报道,因为克林顿本人是公众人物,她因这样的事情也变成了公众人物。莱没有办法说你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地球人都知道了,你这个报纸老报道这些东西,她甚至肖像权也没有了,全世界各地的报纸随便登她的肖像,她不可能去主张这样的肖像权,这样的概念大家都知道。1964年在美国联邦法院作出了这样一个判决,是《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1964年这个案件对于美国的媒体如何去监督公众人物可以说是里程碑式的案例,它甚至传播到了世界各地。沙利文案件所确立的原则被意大利所接受,被德国所接受,一次次的被各个国家所接受,它的原则是什么?那就是一定要确保媒体在报道涉及公众人物的事件时,没有办法要求一个媒体所说的话都是真的。大家知道,一个媒体记者,新闻英语叫NEWS,前面是个NEW,如果不NEW的话,它就不是NEWS。(笑声)NEWS什么意思?就是要新,此时此刻刚刚发生的事情我们要保证公众都能知道,你们看到CNN这样的电视台,它已经发展出了所谓现场直播新闻。“9·11”事件的时候,我们领略了现场直播的新闻,正在发生的事件。电视台正在直播。到晚上9点多的时候,有朋友告诉我说,快打开电视看“凤凰卫视”,我打开电视一看,好家伙,第一幢大楼已经摇摇欲坠了,飞机已经撞过了,接着我们眼前就是第二幢大楼被撞的情景,现场直播,哎呀,这个叫新闻,我们中央电视台还没播,中央电视台歌照唱、舞照跳,没发生什么事。正好那天晚上11点左右,有个中央电视台的朋友打电话给我,我说:“你们怎么不播啊?”他说:“上边还没有说我们按照什么样的口径来播呢”。(笑声、掌声)你们知道这如何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呢?所以对于一个媒体来说,我们不能苛刻地要求一个记者。他所见到的事情,他马上就发表的时候,更是如此!你们知道人都有局限性,人不是上帝,上帝才是全知全能的。一个记者只能根据他眼前所观察到的情况,做出一个判断,然后写成文字来发表,这个时候不可避免地有许多东西他看到的可能是片面的。每一个人都是片面的,每一个人只有一张脸,一双眼睛,我们的背后没有眼睛。这个时候要是游伟老师在背后嘲笑我,我眼睛就看不到。所以,你们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全知全能的,要及时迅捷地发布讯息,我们必须容忍记者的失实,《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确立的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准则,就是当一个公众人物要提起名誉权或诽谤案诉讼时,他必须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这个证据表明了报道者或者媒体有实际恶意。什么叫“实际恶意”,非常简单,就是明明知道一个消息是虚假的,但仍然发表出来。这个举证的责任是交由原告来举证的。那就是你告这家报纸,你要把证据拿出来,证明写文章的这个记者有实际恶意,这个证据几乎是没有办法拿到的。那就意味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从根本上封杀了公众人物可能提起名誉权诉讼的机会,很少有这样的情况,公众人物能够打起这样的官司。

  我曾经在北京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之一(九个老人之一)的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有过一次座谈。他说我们现在对于状告报纸这样的案件受理得很少。因为状告报纸尤其是公众人物状告,法院如果轻易受理的话,就必然导致媒体不断应诉的情况。大家知道,即使是所有的案件都判这些媒体胜诉,但媒体要为这些案件所付出的律师费、差旅费,各种各样的费用,已经是没有办法承担了。这样的一种审查,法院不能很好地维护新闻自由的话,必然导致报纸谨小慎微,挑刺不如栽花。报纸天天说GDP又提高了,粮食产量又获得了空前的丰收,为什么呢?不会出现纠纷啊!人们通常不会因为表扬自己的文章而去打官司。所以,这就会严重抑制新闻本身对社会的监督作用。上海法官在我们的法律没有一个字涉及到公众人物的时候,我们上海法官就走在了历史的前头。(掌声)在他们的判决里居然用了公众人物这个概念,而且这个判决得到了许多人的赞赏,这是我们司法一个很大的进步,我们法官探索着如何维护新闻自由。

  接下来一个案件发生在北京,但是当事人和上海有关系,余秋雨诉《北京文学》和肖夏林案。余秋雨也是个公众人物,最出名、最POPULAR的一个作家,据说有些地方扫黄打非,在妓女的包里可以搜到余秋雨的书(笑声、掌声),可见他的知名程度。余秋雨当然也是个颇受争议的人物。有许多人在天天想着怎么骂余秋雨,包括像余杰先生,北大中文系的毕业生。余杰先生就抓着余秋雨在文革期间的经历,扭住不放。余秋雨是当年文革期间一个写作班子“石一歌”的成员,文革期间有很多的写作班子,都是一种笔名、一种化名。像北大和清华两个学校的一些个丑陋的学者,大家合在一起写文章的名字叫“两校”。上海这边也有十一个成员形成的写作班子叫“石一歌”(取谐音),很美的名字,这“石一歌”里也就有余秋雨先生,然后就被抓住不放了。《北京文学》的肖夏林编辑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文化中的文化》,这篇文章很有意思。他评论目前文化界的一些现象,但是文章的主旨是批评余秋雨,说余秋雨这样的人沽名钓誉,他根本不是一个文化人,他不是个像样的学者,比如说他在深圳,他说深圳是中国文化最重要的地方之一,是中国文化的桥头堡,深圳将来会出现中国文化的深圳学派。大家知道,20多年前,深圳还是个小渔村。他怎么会说这么多的好话,肖夏林先生在文章里面说,哦,原来不是偶然的哦,(笑声)因为深圳市政府免费送了他一套毫宅,你看看这是交易,一个文人,一个知识分子,做交易,这边给他房子,那边就说这边好话,这是怎样的一种事实,文化在这个地方成为赤裸裸的名和利,哎呀,这篇文章在北京文学上发表了。余秋雨当然是非常的郁闷,(笑声)非常地不高兴,然后他就开始诉讼。你们知道,余秋雨准备在“文化苦旅”之外进行法律苦旅,(笑声)要打一系列的官司。他已经打胜了一个官司,就是那个叫“秋风秋雨愁刹人”的案子,得了10万的赔偿金。接着他到北京打这场官司的时候,遇到了一些障碍。他起诉肖夏林和《北京文学》,肖夏林打电话给我,不是,是肖夏林派他的律师(他的律师现在已经成为中国专门打名誉权官司的被告方的救命律师浦志强。中国政法大学单色毕业生,本科是在南开大学读的。浦志强律师代理的案子很多,很多很有名气的案子,比方说前不久,安徽阜阳的《中国农民调查》案件的被告方就是由他代理的,他代理那两位作家。)给我打电话说能不能写一点文章,造造势。(笑声)因为他们都知道我在好多年前就发表过文章,对公众人物这个概念试图加以倡导,然后他们就觉得我写文章多多少少会有一点影响力,然后影响这个法官。后来我说,通常在一个案件判决之前,不愿意写文章。因为自己一直是研究司法制度,跟法院的许多人关系都不错,所以,多多少少有点影响司法的感觉。同时我说,你们把肖夏林的那篇文章拿来我看看,结果拿来一看,我说我不能写。因为那文章里边除了提到余秋雨外,还提到我咯,(笑声)但是是把我当作先进典型来对待的。(笑声)就是说我们这个社会里边也有一些严肃的知识分子。(笑声,掌声)然后我就说:这个不好,这个像是“狼狈为奸”。你说我好,我现在帮着你说话。这不好。我觉得这种交易太难受。我说:不要紧,我们要相信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法官。而且有浦志强律师那样的好律师。然后这官司就打打打,最后判决出来了,这个判决我一看,啊呀,真是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一个法官,所作的判决里边,进行了一种非常详细的推理,他告诉案件的当事人,这样的案件到底是否是肖夏林本人在捏造事实,这个情况非常重要,那么浦志强律师他提前对这个事情就预测好了,说法官大人,不是,咱们中国不说法官大人(笑声)。对,审判长,我们有一个证人要求出庭作证。于是,就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研究哲学的教授叫黎鸣,不是唱歌的那个。(笑声)请黎鸣先生到法庭作证。说是这个事情,在肖夏林写文章那段时间,北京地区的学界、文化界都在传说余秋雨得了一套房子。这个证据被法官所采纳,法官说,这就表明,这不是肖夏林个人捏造出来的事实,不能完全说是空穴来风。而且这个案件也在认真地确立一个准则,一个人在写文章的时候,他必须认真地去核实事实,但这种核实不能要求太过分,不能超出一种合理的限度。比方说,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一种情况,肖夏林作为一个普通的编辑,他如何能去核实这样的事实,这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然后他们还告诉我说,当时法庭上还需要举证,你说你的名誉权受到了损害,所谓名誉权受到侵害就是社会公众的评价度下降,那原告方是否能举出证据来证明,你的评价度下降了,这个证据几乎是没有办法举的,所以最后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惊堂木一拍,驳回起诉。余秋雨“法律苦旅”就此结束了。(笑声)大家知道,这对于我们的作者、我们的媒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判决。

接下来前不久又出现了一个判决,又让我感到很振奋。那就是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案。《中国改革》杂志社是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所办的一份杂志,总部在北京,他们在刊物上对于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这样一个国营企业所出现的内部管理方面的严重问题进行了批评,说他们的管理层在“分肥”,国有资产在流失,国有企业原来的那些员工们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媒体进行了报道。报道完了,华侨公司觉得这是对他们的名誉权的侵犯,就起诉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最后做出了判决。这个判决,我说我振奋,你们都想象得到,判决华侨公司败诉。在这样的判决书里,三位法官,这三位法官的名字,一个叫巫国平、一个叫伍双丽、一个叫郭越。我准备今后无论走到哪儿,提到这个案例的时候,我都要把名字说一说。因为好的法官,我们有义务让地球人都知道。(笑声,掌声)我们国家有这么好的法官。当然,判的差的案例,同样是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另一个案例,让我们感到羞辱。那就是《南方都市报》的总编辑、总经理喻华锋被判刑的案件。12年徒刑,到了二审的时候,改判为8年徒刑。我认为这样的案件,是一个法官生涯中的耻辱。有许多朋友说,贺教授,你不能这样做,你知道有些案例不是这个法官判的,后边有人逼着他们这么判,你板子打在法官的身上,那是不合理的。我说不,我顾不了那么多了。(笑声)我觉得我们遇到一些判决非常糟糕的判例的话,走到哪儿就说到哪儿,就跟这几个人有关系。那我觉得逐渐地激发我们的法官,最后法官就是说,你们愿意判你们判,老子不干了。(笑声、掌声)省得那个叫贺卫方到处说我(笑声)。我想我们这三位法官,差的法官我暂时不说了,这三位法官是多么的优秀。他这个判决书里边,确立了非常有价值的几个原则,一个原则叫“合理信息来源”原则,如果根据实事求是原则来说的话,这个报道的确跟后来的真实情况有差距、不一样。但是,他们记者依据什么来做的这个报道,发现这是企业的年度报表啊,有一些广东当地报纸的内参啊,然后记者根据这些个材料做出了自己的报道,同时有些访问。法官说,一个记者报道一个事件,你不可能要求他变成一个科学家、一个侦探,永远这样侦察下去,他要及时报道一般的新闻界所公认的合理的信息来源,我们就不能够苛求他,他只能够走到这一步。你的企业报表本身,由于你们的原因,存在着缺陷、问题,不能怪罪记者。另外,确立的非常重要的原则叫“公正评论”原则,也就是说,媒体所做的评论是否侵权,要取决于他所作的评论是要追求什么,他的目标是什么?法院的判决书说,固然这些评论里有个别字眼有一些情绪化,但是他最终的目标是为了维护国营企业的利益,为了维护每一个国营企业的工人的利益,职工的利益。所以,这样的评论对这个国家是有价值的,不可以被认为是侵权。就这样驳回了起诉。

  我开头举了一个我不大高兴的判例,但是后来我发现好的判例越来越多,常常有许多朋友说,我们现在法院的情况怎么可能变好,就是对法院特别的失望。但我说你要看到这些个判例的话,我们能够看到我们法院系统也有一些非常有追求的法官,可以说绝大多数的法官,他们在追求着能够用更加合理的方式来推动这个社会向前发展。那么,你们可以发现,现在的判例里面,我只是举了三个比较好的判例,但是还有不大好的判例,同样是北京地区所作的判决,陈永贵同志他的遗孀诉吴思案,吴思大家都知道,写潜规则的那个著名人物。吴思写了另外一本书叫《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大家也许根本不知道这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们这一代人,那可不得了,大寨,你们都知道啊,文革期间炙手可热的人物,全国的劳动模范后来升为国务院副总理,农民当副总理,我觉得很尴尬。当然他也有很开心的地方。每天喝一瓶茅台酒,这么好的酒一天一瓶。这个是官方给他配的消费。他感到最不舒服的就是每天要接见外国人,人家西装革履地被接见,他还要穿着一身农民的衣服,还围了一个羊肚毛巾在头上接见外国人,外国人和他握手的时候那表情都是诧异得不得了,仿佛是跟外星人在握手,而陈永贵也不知道跟人家说什么,他根本不了解西方的、外国的这些情况,但是他官至国务院副总理。永贵儿大叔(笑声)后来就去世了。吴思这本书也出来了,我一直觉得死人是否应当享有跟活人一样的名誉权、肖像权,这是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对死去的人的保护,一向就没多少保护,人已经死了嘛。大家知道名誉权、肖像权这些东西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人格权一定是和一个活着的自然人相关联的。你在报纸上写一篇文章骂我,我感到很痛苦,不堪忍受,活着还不如死了。但我要真死了的话,你再怎么骂,我不会痛苦,因为我已经死了。但是这些东西在中国,法律规则阐释的不清楚,所以导致司法实践中很大的混乱,比方说,在台湾也曾经有过这样的事,台湾有一个刊物发表了一篇文章,说著名的作家韩愈是死于花柳病,性生活不检点。接着,法院就受理了一个起诉,一个姓韩的先生做原告,(笑声)说是侵犯了我得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的名誉权,(笑声)这就是著名的“诽韩案”,结果法院还判决侵权成立。(笑声)当然我们这个国家在文化方面,这一点我觉得我的观点并不极端,我觉得中国的文化和西方的文化有差别,西方的文化由于基督教的改造,他的家族主义已经变得不是那么严重了,家族主义早在古罗马后期随着基督教的传播,随着日耳曼人和罗马人之间的民族的融合,最后就使得家族主义这个东西给打破了,所以他们接受了基督教,对他们来说,最应该敬重的就是上帝,上帝是唯一应该崇拜的对象,别的你不可以崇拜,基督教传播到中国来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这样一条。中国人你信了基督教,然后崇拜上帝,但是旁边还有着祖宗的牌位,他也崇拜祖宗,到底能不能崇拜祖宗,这在明朝的时候发生过所谓的礼仪之争。罗马教廷坚决禁止中国的基督徒一边崇拜上帝,一边崇拜祖宗。这家伙,这还了得,崇拜其他的偶像,这是基督教所不容许的。在中国的传教士觉得,啊呀,也不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基督教嘛,(笑声、掌声)然后就要打折扣,这点是非常麻烦的,因为基督教也好,佛教也好,传到中国来的时候,都遇到这样的障碍。咱们中国人说这样的宗教叫无父无君。没有父亲,没有君主。这样的东西算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所以受到强有力的抵制,我们不喜欢这个东西,我们搞祖宗崇拜,家里边有祖宗牌位,这是中国人家庭的一种常态,所以中国和西方不一样,一个中国小伙子和一个美国小伙子吵架,我们骂人都是往上骂的。(笑声)中国小伙子气极了,说:“我跟你妈如何如何。”然后,那美国小伙子愣了半天说,那是你和我妈之间的关系。所以西方人和中国不一样,它这个法律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死人的名誉权啊什么的都没了,但是我们国家在我看来,如果一点都不保护的话,也不大符合这个民族的某种文化,也许应该保护,但是保护到什么程度,这是一个问题。当然这个案件更重要的是,吴思在《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这本书里,没有做别的事,他只是把陈永贵历史上的一个事情给揭露出来了,陈永贵在历史上,曾经在年轻的时候,参加过日伪的组织。这个东西是中央有文件的,但中央文件是内部发行的,然后老干部的回忆录,有些老干部的回忆录回忆起自己年轻时曾经参与过陈永贵这个事件的调查,也作了证实,吴思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的写作引用这个东西没有问题,但是老干部的回忆录也没有多少人读过,影响不大。但是吴思一枝生花妙笔一写,知道的人就太多了,并在《北京青年报》上连载,陈永贵的家属就感到非常的愤怒,他的太太和他的儿子向北京的法院起诉,最后北京法院判决吴思侵权成立。大家知道要赔偿多少多少万块钱。有一次,我们还在一块儿开座谈会,关于这个案件。吴思还着急,这可怎么好,要我赔偿肆万块钱。我到哪儿去找这肆万块钱。我说你别哭穷了,赶快给人家钱。(笑声)你们看到了深一脚、浅一脚这样的状态,我们要仔细分析一下子,从一个浅层次上来说,为什么对于媒体,对于公众人物的批评,在中国的现在的司法保护过程中显得非常的不平衡。

  到底原因在哪儿?我们都知道,首先一个原因是我们相关的立法和法律解释方面太过粗陋,以至于没有办法为法官的决策,为法官判决案件提供一个比较确切的预期。法官在判决这样的案件的时候,我们在立法层面上没有解决这样的问题,刚才说的公众人物问题,说的公众评论的问题,说的所谓的依据的消息来源是一种合理的来源,这些东西都是法官在判决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不是我们国家的立法所规定的,我们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前一段时间很热,前一段时间讲座很多,我不知道我们学校是不是也来过一些人,讲民法典制定,一些老辈的学者也很着急。那天我问江平老师,您觉得我们的民法典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啊。江老师说:“我看不用多长时间,五年差不多吧。”江老师岁数比较大了,他希望自己有生之年能够看到这部民法典的诞生,跟他一样急切的是李鹏前委员长,李委员长希望自己能够成为拿破仑一样的人物,拿破仑主持法国民法典的制定。“我的光荣并不在于打胜了三十多场战役,滑铁卢一役就使得所有的胜利黯然失色,使我永垂不朽的是我的民法典。啊呀,李鹏也想做个永垂不朽的人啊。但是,最后,在他任上的时候,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这个草案出来以后,许多民法学家都不再说话了,因为这个草案简直让人怒不可遏。怎么搞出这么个东西来了。梁慧星老师有一天。我问起他来他说:卫方,以后见了我不要再问民法典的事儿。(笑声)江老师说:“看来我是看不到了。”(笑声)那是很郁闷。因为那个一草里边有很多问题,开头的时候,一草提交是比较正式的文本,在那个初次起草的东西里边是有公众人物这个概念的,有这个概念让我们感到很振奋啊,好家伙,以后也有“公众人物”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可以因为公共利益而受到限制,多好的一个条款,但是提交到全国人大的一草,我们再一看,没了。啊呀,我发现上边还是有人很厉害,眼睛是贼亮贼亮的啊,(笑声)能够看的出来问题的奥妙。所有的东西都给删掉,而且七零八落的一个法律条文。而且我们现在的司法解释,我常常问一个问题,我们学法律的人这样的问题是我们的基本问题,我们如何保障在这个国家里边,法官决策是平衡的、是稳定的。比方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全国的法官引用的法律条文都是一个条文,都是一部法典,是否能够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好像不大可能,因为比方说,“王海打假案”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证表明这做不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适用于全国,49条应当适用于全国,但是大家都适用这部法律,作出的判决却是不一样的。王海说,我在这儿是消费者,在另一个地方不是消费者。你会发现,“消费者”这个概念成为一个关键词,如果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法官对于“消费者”这个概念的解释是七扭八歪,深一脚浅一脚的,那么就不可能保证全国同样的行为得到同样的对待。消费者很奇怪啊,消费者是什么,我到商店去买一件衣服回来穿,我当然是消费者。但是我一下子买了50000件,回来以后说:你这是假货,你要赔偿,双倍返还,这算不算消费者?大家知道,这涉及到私法的根本性问题。每一个案件,法官在他的判决中间,实际上都在解释着法律的概念。如果我们没有办法让这个国家的法官尤其是上诉法院的法官在解释相关的法律概念方面保持一致的话,这个国家不可能获得统一的法治,我们不可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平等包涵着空间意义上的平等,一个上海的法官的解释要保持跟云南的法官的解释一样;这样的平等还包涵着时间意义上的平等,一个今天的法官要保持和昨天的法官的解释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法官对于法律关键的概念,基本的规则所作的解释的一致性的话,我们宪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法治统一原则就势必成为一句空话,那么我们目前这样的一种状态,我们似乎做不到这一点,我们的新闻法制这方面,最高法院也非常急切,他们也出台了一些个规则,比方说非常重要的一个司法解释,大概是出台于1999年或者1998年,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有感于最近涉及到新闻的诉讼越来越多,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个解释说,对报纸的报道的要求是要做到基本事实的准确,但是非基本事实不能要求所有的东西都准确,这个东西看起来是要鼓励记者更加大胆的、更加直截了当地去进行批评地一种解释。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的所谓的最高法院的解释仍然需要解释,那就是说什么叫基本事实,什么叫非基本事实,搞不清楚,至少不是特别的清楚。我们仍然需要一种解释,来使得全国都遵守这样的解释,所以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绝对不仅仅是立法创造的,而且也包括我们通过上诉审,最高法院的法律统一的功能,来使得相关的规则(法官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保持一致,我相信在座的许多同学读王泽鉴先生的著作,王泽鉴先生的著作有许多东西在解释什么,他在研究什么,研究主流的解释,一个国家,法官们对于相关的概念有一种共识,形成主流解释。每一个法官判决案件的时候都必须不仅仅遵循法律条文,而且包括这样的一种解释,这样的话才能够保持法律的统一性,我们没有这样的主流解释,我们国家法律的统一的机制,我想大家不妨去研究一下在中国怎么去保证法律的统一几乎可以说是非常的粗陋的,没有办法保障法律的统一,有一次有一位美国的法官,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叫Diana Wood(?)的一位女法官,她在中国的两个地方给法官讲课,一个是上海,一个是武汉。在上海讲课,讲完课到武汉,我正好在武汉中南政法学院的,我作为这个项目的协调人,然后也协调她和中国的法官的交流,她给中国的法官讲课,她说,我刚从上海过来,她知道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在下边,她说我想请教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们,你们是否能够常规性的研究上海高级法院所做的判决?湖北高院的法官说,对不起,实话实说告诉你,不研究,(笑声)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怎么做判决,除非他的判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判例选》登出来,我们偶尔能够接触点,但是不是常规。Diana Wood法官就问,那你们怎么能够保证同样的事情在上海和在武汉能够同样的处理,法院对待不同地区发生的同类案件能够同样的处理,你们怎么能够保证这一点。这样一问,我们法官就不知道怎么说了。我们虽然法律上明确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实际上我们没有这样的机制来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不消说这两年越来越多出现的争夺管辖权,管辖权异议越来越多,老百姓打官司多多少少有点主客场的意思(笑声),在自己所在的城市打官司,这是主场,哟,人生地不熟到了新疆了,那是客场,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问题,那是因为法官他的确可以上下其手,他可以对法律作出完全不同的解释,你还看不出来他到底违法不违法?他还引用法律条文,当然这不算甘肃的一个法官,他最后判决案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第三条的规定作出判决。(笑声)结果我们国家并没有新闻法。所以我们现在在立法和法律的解释这两个层面上,我们都没有一些非常确定的准则,让我们能够对新闻更加直接、直率地批评这个社会中一些个有权势地人物而提出框架上的保护。所以司法界在处理这样的案件的时候,往往就不知道依据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一些案子判的特别好,有些案子判的特别不好,另外我们可以总结一个规律,那就是在今天这样一种公众人物的名誉权纠纷的案子中间,好像有一个区别,这个区别就是现在看起来有一些个重要人物,政治方面比较高层次的人物,他们的案例通常是原告胜诉。刚才我举了陈永贵的,同时像鲁迅的儿子周海婴,大家知道周海婴先生也喜欢打官司,每个地方用了他爹一个肖像,他那个爸爸当然是很伟大的一个爸爸,中华民族的一个文学方面的象征,现代文学的象征,鲁迅这样的人还有肖像权,我觉得真是不可思议,鲁迅早就变成了公共财产了,大家随便可以用。当然你不能诋毁性的用,但是出版一个“鲁迅传”,封面用鲁迅的肖像,怎么会这也算侵权呢?周海婴先生就天天打这样的官司,最后就挣了不少钱。他老爹生前穷困潦倒,死后他靠他老爹来吃饭。这种东西我想我们的国家需要有一些个所谓的法律上边怎么去限定的问题,那么鲁迅这样的一个人,他是一个政治符号,是一种社会的公众人物,真正是一个很伟大的符号,那么这样的一个人涉及到案件的时候,他的后代往往能够胜诉,但是余秋雨为什么败诉,余秋雨已经不是个政治符号了,已经在政治方面没什么重要性的一个人物,他就败诉。范志毅就败诉,(其他的那些个好像…… 臧天朔曾经胜诉过,某个网站评价十大丑星,他居然胜诉,那个案例也是个非常糟糕的案例)所以你可以发现他有个规律性的东西,可以发现有些案件肯定会受到外部力量的很强有力的干预的时候,这些案例往往是原告胜诉,如果有一些个外力不干预的时候,法院可以自主地判决一个案件的时候,往往法院能够维护新闻的一种价值。新闻自由的价值或者批评的价值。我们说这是现在的一种情况,这是非常有趣的一个规律,逐渐地形成一个规律,这一点也要求我们逐渐地去推动这个国家地司法独立,因为司法如果不独立的话,我们就必然遇到这种不平衡的状态,因为一切取决于这个案例涉及到的是什么人,而不取决于法律对这样的情况的一个规定。
接下来我们要稍做一些分析,是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宪法规定的新闻自由的这样一种价值到底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我们知道有许多地方,大家对于新闻自由似乎有一点恐惧,总觉得新闻自由会给社会带来动荡,比方说记者看到什么就可以发表什么,可能给我们带来许多负面的东西,使得我们这个社会不稳定,经济不能够很好的发展等等,那我们要考察一下子在新闻自由这个领域中间,古往今来人们是怎样去判断新闻自由这样一种价值(对社会的价值),让我简要的说,因为也说不了太深,太深了容易出问题,新闻自由从最早的是,我想一个经典性的作家是弥尔顿,英国著名的诗人弥尔顿,弥尔顿写过讴歌新闻自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献,后来是约翰·穆勒,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写过一本书就叫“论自由”,其中有包涵“新闻自由”这样的论述,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其实这些自由大致上来说,都是可以合到一块儿来说的,但是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把新闻自由跟言论自由作一个区割,因为言论自由似乎就是大家这样的言说,比方我今晚在这里和大家说,一会儿你们还可以向我提问题,你们也在行使着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新闻自由不是这样的,新闻自由都是报社、电视、电台这样的有组织化的力量,这样的力量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把它理解为一种“第四种权利”,“第四种权利“就是立法、行政、司法外的第四种权利,那么成为一种公共性的权利,第四种权利这样的一个概念,最早是来自于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埃德蒙*博克,他在分析当时英国社会结构的时候,你们知道,三个等级,西方惯常说的三个等级,所谓三个等级就是国王、贵族、平民(自由民)这样的三个等级。在埃德蒙·博克那个师代里边,他已经发现,在英国,新闻界似乎已经形成了第四等级,成为了第四种强有力的社会力量,所以他用”第四等级“这个词来形容,“第四等级”这个词在现代直接被称为第四种权利,就是这样的一个概念。那么随着社会媒体的不断发达,人们发现传媒这样的东西,它对于公共权利进行了强有力的制约,不是我们单个人的言论,我们在街上喊两声不起任何作用,但是一份畅销的报纸突然发表一篇文章,形成的社会压力会非常大,大家都知道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就是《华盛顿邮报》的两个记者锲而不舍地把这个新闻挖掘出来,登在报纸上,最后导致尼克松辞职下台,大家深刻地意识到这样地新闻本身的力量。所以大家倾向于把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做一点点区隔。那么对新闻自由本身可能带来的负面的东西,也可能邮更多的法律加以限制。我们知道现在有一点点地差别,但大致上来说我们现在地讨论还可以把三者放在一起,甚至还可以用表达自由这样地概念来说,我们是一种表达,言论自由包括各种言论,包括演说,包括我们写一点东西贴出去,也包括我们在袖子上戴一个纳粹的标志在大街上走一走,我就是要戴这个东西,怎么样!这也是言论自由。还有包括焚烧国旗,老子不喜欢找个国家,烧着玩玩儿看。这也是一种表达自由。所以自由的范围现在是非常地宽泛。

  言论自由或者说表达自由最重要的价值被前人归结为以下这几个方面:

  第一价值是有助于形成一种观念的自由市场,有助于我们发现真理。我们都知道我们人类非常重要的一个使命就是探索真理,这个真理表现在各个领域中间,比方说我们在司法改革方面,我们要探索司法独立方面真理何在?陈景润先生在研究歌德巴赫猜想的真理何在?一个农名在研究什么时候种庄稼的真理在哪儿?所有的这些真理都需要我们通过创造一个观念的自由市场来加以表达,人们相信真理不可能被人所垄断,被某个特定的人所垄断。文化大革命期间,我们习惯说的一句话,林彪告诉我们的,林副主席说,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那个时候我们不需要别人再思考,全国人民的大脑都没用了,你就听一个人的吧,毛主席到了晚年已经不会说话了,他只能用五个手指头这么动,然后他的侄子叫毛远新,解释说主席告诉我们要斗私批修,啊呀,大家都开始学语录,斗私批修。就是这个样子,那时候不需要有人有大脑,只需要全国有一个大脑就可以了。这是垄断真理的结果,但是我们都知道文化大革命给这个民族带来了多么惨重的灾难,所以痛定思痛,我们愈发感觉到弥尔顿所倡导的观念的自由市场这样一种价值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使得一个社会各种各样地观念都表达出来,然后能够保障这个社会决策的正确。

  第二个价值体现为它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基础。一个民主的社会,一个民主的国家,需要每一个人的政治的参与,大家要热情参与,参与是一种美德,不同的政体早从古希腊开始,西方就有不少哲人研究,不同的政体它的基础条件是什么,比方说专制政体,它的基础性的条件是恐惧,它要让每一个人恐惧,你说一些话,哟,觉得不敢说。“你可不能说这样的话啊,”父母在家里教育孩子,“这样的话在家里父母面前说一说,你可别出去传啊。”啊呀,恐惧啊,恐惧。这是专制政体得以建立的前提条件,没有了恐惧,专制政体就没有办法存在下去,我有时候做演讲,口无遮拦,“口啼役患者”啊。(笑声)有一次是军队请我去做报告,我说我还是不去了吧,我别说是站着进去,横着出来。(笑声)然后他们说没事儿,我们这个将军班儿,他们对国家的事儿了解的很多,你别担心吧,他们还爱听真话,你可千万别担心。然后鼓励了我,我就去讲,讲完了以后,有一个听课的将军,说是:“贺教授啊,你讲的有些话啊,你敢讲我们都不敢听(笑声、掌声),听着都害怕。你看这是恐惧、恐惧。(笑声)。”那么,贵族政体的维持基础性的东西是荣誉,贵族政体对于荣誉有着非常深切的渴望,《基督山伯爵》里边儿,有一个军人说,这是我们涉及到贵族院的荣誉的问题,哇,一听贵族院的荣誉,那不得了,在贵族社会的条件下,贵族政体下,如果大家都不讲荣誉,那就麻烦了,这个贵族政体无法维系。而民主政体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那就是美德。什么叫美德?什么叫公民的美德?我们知道最根本性的东西,那就是我们要参与政治,我们要用我们的言论,我们各种各样的表达,来去知道这个国家是我们自己的。所谓的真正的“三民主义”,民有、民治、民享。这个东西跟现在说的那个什么“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是不一样的。那么,它本身是人民自己的国家,如果我们人民出现了一种政治的冷漠,我们对政治问题已经不感兴趣了,选举我们也不参与。然后公众的演讲我们也不去,反正跟我们是没关系的,这时候,民主政体就死掉了,所以必须鼓励一种政治的参与,而最好的政治参与是什么?就是我们对于政治事务自由地发表我们的观点,阐述我们的看法,这是我们民主政体的要求。所以在一个民主政体下,言论自由几乎是天经地义、题中应有之义,没有了它就没有了民主,这是言论自由的第二个价值。

  第三个价值,社会稳定。它能够强化社会的稳定性,我们都知道一个自由的社会里边会出现一些个让人感觉不舒服的事,比方说游行示威,在街上游行,交通要管制了,大家感到不舒服。领导人被骂得狗血喷头。天天白宫前面有人在喊口号,“打倒布什”,没有哪个人愿意听打倒自己的,有人还扔点西红柿、臭鸡蛋,英国的议会前面天天有人在特辟的一个区域,天天在那里游行,旁边有两个警察在那儿维护秩序,有时候我们也觉得挺尴尬的,我们国家就是我们来了客人都非常的接待,然后不允许任何人游行示威。其实西方国家领导人他们看到游行示威倒觉得挺正常的,看不到反而觉得不正常,这都是大家观念的差别,那么这样的一种,甚至有些更局部的、更麻烦、更严重的动荡,但是这样一种小的动荡,恰好预防了大的动荡,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弗逊,说过一段话,非常的好,他说:人世间我们的社会中间经常出现的这种局部的动荡,他是我们和谐的人类社会的一部分,正好比是暴风雨是和谐的自然的一部分,我们不可以想象这和谐的自然里边没有了暴风雨,我们也不可以想象一个美好的民主社会里居然没有这样的局部的动荡,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说法,甚至我们还可以考虑到这样的自由权利的行使过程中间,一个社会也许很难做到真正的完美,言论自由必然带来一些讨厌的东西。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里边进行过这样一个问题的分析,这个问题特别值得我们去反思,他说,有人经常想,我们能否享受言论自由的好处,而不承担它的代价,那就是我们只要求好的言论都能够发表出来,大家畅所欲言,但是糟糕的东西没有。什么一会儿刘晓庆又离婚咯(人家根本没离婚,小报上的东西,大家快来看,北京地摊上的报纸,前些年特别多,现在少了),什么赵忠祥跟饶颖咯,高峰的私生子问题又来了,天天搞这些名堂,你会觉得这个社会啊,言论自由的代价是不是太大了,还有色情,色情这种东西,现在我们的网络已经有这样一个很大的麻烦了,像新浪、搜狐这样的网站都经常有这样的成人笑话,你一点击,哦哟,里边好黄哦(笑声)。我有时候特别担心我儿子,我说你可别再上网了,那网络太可怕了,里边有大老虎。这东西你说怎么办,怎么遏制的住,怎么办,没有办法,无论是这个一定程度的色情、一定程度让人感觉到难堪的言论,这都是我们追求言论自由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托克维尔讲,有人想只享受好处,不承受代价,那就是我们想象的最美好的状态,但是你会发现,你迈出的第一步已经跨到专制的地方去了。也就是说你想把这个社会中间那些令人讨厌的东西给去掉的时候,我们没有办法再有任何新闻自由,这中间没有过渡地带,我们本来以为我们可以找到一个中间状态,但是这个中间状态是没有的,这是托克维尔所表达的最意味深长的、最值得我们反思的观点,也让我们知道,这个社会是这个样子,你要享受言论自由的好处,你就要承担它的代价,你就要忍受公众人物天天被这个嚼来嚼去的,这点儿什么事儿都搞的没有人不知道。这没有办法的事情,那么他的好处是什么?甚至我们批评领导人,有些批评完全是侮蔑、不实之词,但是它批评了,大家就觉得很开心。美国的那个电视节目里边类似于《实话实说》或者“有一说一”的那种类型的节目(笑声),那个主持人一上来就拿总统开玩笑,一上来就快是埋汰总统,那个克林顿总统出问题的那段时间,(我看了一期)那个主持人一上来就说,你们最近有看报纸吗,最近报纸上有一个故事,第一夫人希拉里最近到天堂上去参观了一下,到了天堂上以后看到天堂上一些解说员说这个屋子给她参观一下子,结果到了这个屋子里边结果发现墙上挂了许多钟,然后希拉里夫人就问这个钟是什么意思,说这些钟每一个都代表着凡庭间的一个重要人物,然后说是为什么这些钟有些跑的块,有些跑得慢?那解说员说是,哦,跑的慢的都是生活非常检点严肃的人 ,跑的快的都是出轨的人。(笑声)那希拉里说,那我丈夫的钟,克林顿总统的钟在哪儿。他说,哦,你问克林顿总统的钟啊,被上帝拿去当电扇用去拉。(笑声、掌声)这种节目很受欢迎,我说克林顿啊,他们夫妇也在家里边看,看的这个的时候心里边真是……北方说要多撮火有多撮火。但是政治家没有办法,只好忍受。最大的好处是什么。它把老百姓对国家领导人的怨恨都给宣泄出去拉,你看它都帮我说话,这个人是该骂。骂完了以后再看到这个人,他觉得挺顺眼的。(笑声)更不必说新闻不断地去把官员们试图掩饰的事实加以揭露,我们常常想一个国家的兴旺,我们说人民监督政府,我们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叫人民共和国,我最近提出来把“人民法院”的“人民”给去掉,还引起轩然大波。因为触动了我们老百姓的一个敏感的神经,我也承认可能这个问题有点提出来了太早了点。那么我们这种平头百姓,我们怎么监督政府?走在白宫前边,你怎么监督政府?我们监督不了,现在政府越来越复杂,他搞出来一些技术化的表格,比如说某个预算,我们这种不学财会的人,我们怎么能够判断出预算合理不合理、支出合理不合理?最后具体的每一笔花销你怎么去审查?你不懂专业,你审查不了。但是媒体能够帮助我们,新闻界那真是保持一种非常高度密切关注的状态,而且媒体有专业的记者,他会告诉你,他会揭露相关的问题这样的话,就使得这个国家所有的被掩饰的事情都能够及时的被揭露出来。官员们可以说也没有办法。他们没有办法阻却这种揭露。公众人物条款使得他们必须要提出来实际恶意的证据,他们提不出来,只好忍气吞声。不断的被揭露,这种情况使得官员们不敢做恶。大家知道,克林顿总统做律师的时候,在小石城做律师的时候,有一点点偷税漏税的事件,结果被扭住不放。司法界扭住不放,新闻界扭住不放,那么点儿小事情,跟莱温斯基那种事情,在我们这儿不过体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家浪漫情怀而已(笑声、掌声)他们独立检察官,好家伙,不惜动用联邦经费5000万元,花费5000万美元,来追查这样的在我们这儿是小事儿的事儿。然后媒体天天爆炒,然后最后的结果是什么?他使得在那个国家里边官员们不由自主地成为了孔繁森,不可能成为王保森(笑声)你怎么可能腐败呢?你一点点小事儿就被揭露出来,你还可能做大吗?你可能像成克杰那样上千万吗?你可能像某些个人(我不说了)……,不可能啊。美国的官员并不见得比我们的官员素质高,他们素质肯定比我们低,因为他们不学三个代表(笑声、掌声)但是他们的廉洁程度从哪儿来的。新闻自由里来的,从司法独立来的,没有这两者的话,是不可能保持一个高度廉洁的政府,保持一个富有效率的政府,保持一个公正的政府,那么正是这样一种不断的揭露导致官员谨小慎微,这个社会就不可能发生大的动荡了社会就稳定了。人民对政府的满意度也就提高了。你看,我老说克林顿,克林顿被揭露的那么厉害的时候,民意指数还达到了6成,政府的威望。托克维尔说过一句话,这是我今天答辩的时候,我从我们的博士生的一篇论文里看到的一句话,说得非常好,正是因为在英美国家,司法权受到陪审团的严格的限制,反而提高了司法权的地位,让司法权变的更加有力量。没有哪个国家,法官像英国像美国的法官那样强有力。原因就在于他被陪审团分割了一部分的权利,受到陪审团的制约,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有时候,反而你让人民拥有更多的监督的权利,人民可以自由的揭露那些腐败的现象,反而能够提高一个政府的声望,让一个政府更加有能力,有更大的动员能力来使得一个国家向前迈进,让一个国家的经济得到有序的发展,让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稳定压倒一切,但是不让人民说话,永远获得不了稳定的社会秩序。(掌声)这是新闻自由的第三个价值。
第四个价值,它在于它是我们每一个人作为人的的尊严的一部分,我们自我实现,我们实现我们自己的人生价值,我们靠什么,人生在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我们要表达自己,我们每个人是多么的不一样,每个人都有非常独特的地方,你生在非常不同的家庭,你受到了不同于别人的教育,这种教育肯定是不同于别人的,即使我们学的是同样的课本,但是你的领悟是不一样的,你领悟到的东西是不一样的,我们各具特色,人的创造性,人是多么伟大的一种造物,人这样的一种动物,它能够写诗,啊呀,这个诗写出来,我就觉得很奇怪,人能够做那么漂亮的诗,每个字我都认识,(笑声)但我就是写不出来,那个诗多么了不起啊,‘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真的是多美的诗,还有海子那样的诗歌,那样的诗篇,海子才多大,海子上大学到北大学法律,1979年,79级,上大学时不到十五岁,不到十五岁上的北京大学学法律,从安徽的怀宁去到北京大学,然后学法律,哎唷,一个小孩,一点点大,在这学校里边,我看过他那时候的照片儿,真的是就是一个孩子那个样子,那是你别看这个家伙看起来懵懵懂懂的样子,伟大的诗人,我认为海子是中国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诗人,不要加‘之一’(掌声)他那么年轻,对语言的感悟力那么的敏感,他写的诗真的特别的让人觉得.我就知道我们的年轻同学中间,对海子的诗很崇拜的,每年他的忌日的时候,在北京的一些高校,包括他生前工作过的中国政法大学都有一些同学把教室的灯关掉,每个人点一根蜡烛,朗诵海子的诗,怀念这位伟大的诗人,二十多岁就去世了,二十多岁就卧轨自杀了,诗人,了不起。音乐家,那也了不起啊。这个作曲也了不起,我特别佩服这些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多么伟大的交响曲,能够把合唱引入到交响乐中,第九交响曲首演的时候,你们知道他做这首曲子的时候,他的耳朵已经全聋了,他听不到任何音乐,他没有办法通过一边弹琴一边作曲啊,他就在那儿这么谱曲,谱完曲子首演的时候,由作曲家本人指挥首演,指挥家当然是背对着观众,然后全部结束的时候,辉煌的结束的时候,后边人全场起立在欢呼,乐队的第一小提琴提醒作曲家说回过头看看,观众向他们表示感谢当贝多芬回过头的时候,人们发现满脸泪水的贝多芬,这是伟大啊。这样的时刻,这是人类这样最伟大的生灵,但是这样伟大,贝多芬到了50多岁的时候,他说他的境界不过达到了莫扎特八岁的境界,我们看人类历史上一本本伟大的著作,一首首伟大的诗篇,一个个伟大的建筑的设计,包括各种各样的创造,人是多么了不起的一种生灵。这种动物要求我们社会对他尊重,要求这个社会尊重他的个性,他的个性是每个人都无权利去泯灭的,而言论自由、表达自由能让我们的个性能得到充分的表达,这是人的价值的一个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方面,我们常常说生存权是我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我同意,但是生存权是什么,对于我们这样的人来说,也许对每个人来说,生存权的第一要义是让我们说话,让我们说我们自己想说的话,这是生存权的最重要的方面,否则的话,让我们说假话,活着还不如死了,所以人不能说假话,人不能把自己伪装起来,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是人的尊严的一部分,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遇到了能够坦率地表达自己观点的人,我们格外尊重他,我们一看到那种满口的假话,假话、大话、空话的人,我们感到非常的厌恶,因为他是跟我们的本性相违反的,相反对的。所以,我们必须要保障言论自由,我们要保障新闻自由,我们的司法界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很好的探索,但是现在我们要在一个更广泛的范围内去推动它、去创造更好的环境,来使得我们这个国家变成一个真正的人的乐园。

  好,我今天就讲到这儿,谢谢大家。(长久的掌声)

May 13

2005年第一天晨跑,特此纪念!

2005年5月13日

早 6:10起床

6:30开始晨跑

6:45开始眩晕

6:46继续坚持

6:47第一次慢步前行

之后,跑6步,走15步的状态前行150米左右

6:59到达家中

8:15洗澡

8:33出行上班

8:57打卡

完结!

另:心脏肿胀到8:10开始正常,眩晕持续到10:46开始恢复。

张居正(共四册,木兰歌、水龙吟、金缕曲、火凤凰)

本书共四卷:
卷一·木兰歌
卷二·水龙吟
卷三·金缕曲
卷四·火凤凰

金庸:我读《张居正》
我读连载小说,尤其是故事性强的中国古典传统体裁的连载小说,常常是迫不急待的先睹为快,熊召政先生的近作《张居正》就是其中之一。这部篇幅巨大的历史小说,是香港明报出版社出版的(四卷本历史小说《张居正》简体字本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在内地同时出版,香港出版时改为《张居正传》)。由于我和这家出版社的历史关系,我有了一点小小的“特权”,当《张居正》还没有在市上出售之时,我已经可以先拿到手,津津有味的开始阅读了。我享受任何“特权”有一个原则,那是:“这项特权决不可妨碍、侵犯到任何别人的利益。”先读《张居正》,并不会使得这部书在市面上脱销,不会使得任何一位读者暂买不到,因而剥夺了他先睹为快的乐趣,如果任何特权违反了这个原则,我就决不使用,因为那是张居正所坚决反对,毕生努力对付的“豪强作风”、“恶霸行为”,我自己也是十分鄙视的。几年前,有位朋友在报上的小专栏中表扬我一件小事:我们二人去参观香港的书籍展览会,排队入场的人数很多,我们排了很久还是轮不到。我就说不排了,过一两天人少了些时再来。那位朋友问我为什么不使用“特权”,因为我是参展的出版社的主人,有“特权”可以不必排队,我说如果我不排队而先进去,就使得有一位读者不公平地被挤在外面,妨碍到别人的特权是不能用的。这是非常小的小事,根本不值得一提,也不能算是什么好事,但我觉得,这种“公正”、“反特权”观念,应当用在社会的任何方面。张居正“施政”实际上就是“居其正”三字。

朱镕基就任国务院总理时,曾强调说,他这工作困难重重,明知前面有地雷,为了工作,应当不怕牺牲而踹下去。温家宝总理在人大会当选之后说,他决心将记得的两句话,作为工作的信条,那是“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这副对联是林则徐的,意思说,只要是有利于国家的事,必当全力以赴,个人的生死荣辱、进退祸福完全不在计较之中。我想当国之人,必须有这样的大丈夫抱负。回顾我国历史上的大人物,林则徐无愧于此,张居正在大关节上也能凛然而为。

历史小说不是历史,是小说。历史小说首先应当是小说,而其内容大体上不脱离历史。既然是小说,就应当有生动而紧张的故事情节,有丰富的人物,既有性格,又有内心生活,有他个性中情感与现实的矛盾冲突,有他的困难,他的坚强与软弱,他的迫不得已。

所谓大体上不脱离历史,不但物质生活不能违反历史规限,精神上与观念上也不能违反。历史小说虽说可以三虚七实,但这三虚也不能虚得过分。法国大仲马写《三个火枪手》,时代是法国路易十三、十四的朝代,武士可以用火枪,但不能用新式手枪,中国的历史小说,张居正不能用打火机来点香烟,家里不能开空调机,他虽注重法治、公道、反对大地主逃税,但不能有马克思思想。

熊先生是英山人,和张居正是湖北同乡。这部历史小说中对明万历年间的官制、社会生活等考证得很详细,我阅读时自愧不如,又很佩服,我相信他做了很多调查研究的工作。和他会面时,我曾向熊先生讨教关于李自成杀戮起义同伴的史实,以作为我修改《碧血剑》的根据。我自己对明史是有兴趣的,在我那篇《袁崇焕评传》中,我对张居正有很高的评价,我这样写:“从万历元年到十年,张居正的政绩灿然可观,在那时候,中国是全世界最先进、最富强的大国。那时欧洲的文人学士在提到中国时候无不钦慕向往……”我引述万历十五年时中国的重大成就,其中很大部分是张居正的功劳。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写《万历十五年》,选择万历十五年来代表中国制度上落后于欧洲,说主因是中国不以数字来管理国家。其实万历十五年张居正去世还不过五年,张居正的善政还没有遭到败坏,以万历十五年的中国来和欧洲先进国家相比,中国还远远的走在前面。至少,北京、南京、扬州、杭州这些大城市远比伦敦、巴黎要更加卫生、干净和先进。

中国当时的主要缺点,不是不用数字来管理国家,而是明朝中央集权、君主权威至上的中国政治(明太祖手上建立的君主绝对专制),张居正重视“制度”、“法治”、“公平”,即使在封建统治下,也能很好地管理中国这样的大国。他注重“循名责实”,用现代的名词来说,大致上便是“实事求是”。《张居正》虽是小说,但比《万历十五年》这样的学术文章,更加真实,更加接近事实。

历史小说有“古为今用”的作用,但不能以“古为今用”作为目标而写小说,那有可能会牵强附会,勉强影射的作用。在文学上,“主题先行”的作风从来是不会成功的。要写主题,就清楚明了,直截了当地写一篇政治论文。

我欣赏《张居正》,因为作者选择张居正这样一个“实事求是”不顾个人成败,决心为了国家,反对特权,打击豪强,坚持制度与法治的人物,来抒写他的真实遭遇和感情,并不勉强将他推入现实的框子里,影射现实,反映现实。只能用现实人物来反映现实,古人就是古人,真实的抒写古人,就是很好的历史小说。——金庸

http://book.sina.com.cn/nzt/1068114836_zhangjuzheng/

附:马振方、王春瑜就《张居正》争论

关于《张居正》再答论辩学人
马振方

  王春瑜先生前发对拙文《说历史小说〈张居正〉》(下称《说〈张〉》)的批评文章《厚诬乎?粉饰乎?》(下称《厚》)有两种版本,12月10日《中华读书报》所发略有删节,全本除被收入《〈张居正〉评论集》,还换个题目在《学术界》第1期发表。全本结尾有一段客气话,竟引笔者为其“尊敬的学术同道”,还特别谓我“待 人平和”。而在3月3日《中华读书报》刊出我的答文之后,王先生就有点气急败坏,在某《读书周报》挥起杂文大棒朝“尊敬的”同道直打过来,“平和”即刻换成“霸气”,嘲骂“马某”批评“好评如潮”、多次获奖的《张居正》不仅“霸气实(十)足”,且“在烂泥塘里打滚”。然在学术论争中,杂文之骂难济论辩词穷。王先生想也悟出此理,又在将近两个月后于5月19日《中华读书报》再度发文:《评〈关于《张居正》答论辩学人〉》,文虽悖谬,胡乱强辩,毕竟回到学术论争的轨道。其文还就高拱是否属于改革派、张居正的贪贿是不是小说的另一粉饰点等问题对笔者前文提出责难,我愿在此一并作答,让读者知其根底,以明是非。

  一、勿为论争造神话

  王先生在前发《厚》文中指责我没看到《张居正》第四卷就写出对其前三卷的批评文章是“‘半夜临深池’的冒险行为”,遭到我的反驳之后,只得承认“文学界是有未等长篇小说出版完就评论其中一卷二卷的情况”,但他不是认错,而是在转移论题,编造新的批评神话:“但是,没有人仅看完一部分,就将全书判死刑;有,就是马先生一人而已。”好像其“半夜临深池”之说原来就是批评这等荒诞的神话的,哪里有错?

  我对历史小说《张居正》的批评分量颇重,认为其第一、二两卷的大量内容和第三卷的某些章节悖逆或滥造历史,厚诬了高拱、魏学曾、王希烈等多位古人,粉饰了张居正的某些性格弱点和人格缺陷,是近年历史小说创作的沉重教训。但我的批评也是有分寸的,不仅从未褒贬因其后出而当时尚未看到的第四卷,也从未言及“全书”如何;不仅从未否定过全书,也从未整体否定其前三卷。《张居正》前三卷约百万字,我的批评虽重,仍属其中的部分内容,此外还有其它内容(如写张居正与冯保、李太后的“铁三角”关系,以及他与小皇帝、外戚李伟的关系等等,大多恰到好处,也不乏精彩)均未涉及,更未批评,并在文末特别说明:“本文不是全面评价此书。”王先生对此视而不见,违反常识地制造我“仅看完一部分,就将全书判死刑”的天方夜谭,根据竟是我在淄博召开的一次历史文学讨论会上“直言不讳地说《张居正》‘是一部坏书’”或“坏小说”。那确定的语气就像王先生亲耳听到的一样,而王先生并未参加那次会议,不过道听途说而已。事实是:我在发言中讲到近年历史小说存在的问题时举了《张居正》的例。当时我的《说〈张〉》尚未发表,就依其主旨谈了几句它厚诬与粉饰古人之弊,不可能用什么“坏书”、“坏小说”之类的字眼儿,更不会用以概括我尚未读到末卷的《张居正》全书。王先生在《说〈张〉》“长文”和我对他的答文中均找不出能为自己辩解的文字,就将道听途说之言打扮成仿佛亲聆的原话,再进而歪曲为“将全书判死刑”,拿上台面煞有介事地指斥、批驳。这种自造自批的把戏岂是学人所当为?

  在我理解,作为评奖的参与者本不应在报上传扬评奖讨论时评委们的发言内容,大约因为长文短文的白纸黑字实在不便随心所欲地编造、歪曲,王先生便不顾自己的身份在评奖讨论上作文章,说我的发言“认为此书把好人写成坏人,把坏人写成好人”。这又是一个天方夜谭。如果说“把好人写成坏人”还有个王希烈那样“颠倒历史”的“文学标本”,“把坏人写成好人”在《张居正》中就绝对没有,它只是粉饰了这位主人公的某些性格弱点和人格缺陷,而我认为他“是明代杰出的政治家和革新家”,“其前其后的宰辅无与伦比”,怎么会把他归入“坏人”之列呢?王先生的编造与歪曲就在“此书”二字上。我原来是说:历史小说不能将好人写成坏人,把坏人写成好人,也不能把人物的美点歪曲为丑,把正面角色的丑行粉饰成美,而《张居正》前三卷的很多内容违反了这一原则(大意)。王先生将泛指的“历史小说”改作特指的“此书”,就成了荒谬的无稽之谈。

  我在拙文末尾明告读者,尚未看到作品第四卷。王先生要批拙文,回护《张居正》,就在这上面反复纠缠,这才是所谓“欲加之罪”。《张居正》是用第一卷参加评奖的,向评委提供的也只一卷,王先生有什么理由指责我“根本没考虑设法看一看第四卷再说” 独向持批评意见的评委提此特殊要求,王先生不觉得过分得太露了吗?王先生表面好像坚持对作品要看到“曲终人散”才能“下断语”,实际只是对批评《张居正》者说的,否则他就应该反对这部作品只用第一卷参评,他对任何赞扬这部小说前一、二卷的文章也从未提出过此种异议,充分说明此种论调的虚伪性和目的性。

  二、如此强辩令人惊

  王先生在《厚》文中引用查继佐《罪惟录》中“停正一真人封号,但授张国祥为上清观提点,给印”两句,其中“但”字意为“仅”、“只”,而非“但是”,王先生理解错了,将它作为穆宗崇道的证据。我在答文中引出《穆宗实录》与之恰相对应的详明记载,有力地说明那实际是“穆宗时期贬抑、打击道教的重要举措”,“明代二百年来所未有”。王先生读后,也不得不承认“两文说的是一回事”,是“削弱道教的势力”。但他非但不承认自己用反了材料,仍坚持认定它“可为”穆宗崇道的“明证”,反说笔者用以证明穆宗不崇道“才是看走神,南辕北辙”。面对如此强辩,指黑为白,笔者除了惊讶、惊异,还有什么好说的呢?而王先生却能为其强辩造出一大堆“理由”和说词,甚至说“削弱不等于铲除”,“人们信奉道教依旧”,“从隆庆到万历,道教的道统一直传承不息”。看来,王先生是把皇帝不崇道的标准定在“铲除”道教并铲除人们对其信仰的高度上。这个高度,不要说穆宗做不到,不敢做,历史上任何皇帝任何朝代也做不到,也不敢做。以“灭道”著称的北齐文宣帝高洋倒是残酷地杀了几个不肯剃发为僧的道士,但也未能“铲除”道教,更不要说铲除信仰。笔者绝不是说王先生主张消灭道教,而是说一位学人如果没有勇气承认明明白白的是非,强作辩解,会在错路上走多远,会说出怎样荒谬的话。而王先生还嫌不够,又说:“事实上,几年后,也就是万历五年,真人的封号又恢复了。”这本来正好说明终穆宗之世也没给龙虎山道士恢复封号,是其不崇道的表现,而王先生却将穆宗死后数年他儿子万历干的事(其时当政的是张居正)也算在穆宗的账上,以说明其打击道教的措施不是不崇道而是崇道的“明证”。这是多么奇怪的逻辑!

  王先生还用吃中药就是信中医说明穆宗吃道士制的春药就是信道和崇道。这既偷换了论题,也比喻不伦。首先,我们争论的是穆宗朱载垕是否崇道,而不是他信不信道。一位皇帝即便信道,也不一定崇道。史学界认定某皇帝崇道,是指他用手中的权力把道教抬高到不适当地位,穆宗大削道教的势力,至死不为其恢复封号,就足以说明他并不崇道。第二,中医的专业只是治病,道教则是宗教信仰,教义宽泛,制春药只是某些道徒的邪门歪道,如果有效(如王氏《厚》文所描写的),求取的人自然会有,但他并不一定了解、认同道教的教义,信仰道教。把吃春药等同于信道,再等同于崇道,就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王先生此次又用高拱在处理道士王金给世宗进药一案中的表现证明这位辅臣“对道教、方士情有所系”,并进而将它作为《张居正》写高拱支持穆宗崇道的根据。其实,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高拱不主张按“子弑父律”将王金等处死,“乞下法司改议”,从动机上说是报复原定此案的徐阶,反其道而行;表面理由则是维护世宗“正终”、“令终”的名誉。不论妥当与否,其打击徐阶的私心起决定作用。这种情况历来史家多有论述,所见略同,没见哪位将此罗织为高拱与方士、道教“情有所系”的。有趣的是《张居正》第一卷第二十回写张居正不主张审判妖道王九思,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先帝病死,这是正终,设若审判王九思,这妖道从实招来……先帝岂不是死于非命?”这才是从高拱处理王金一案翻出来的。

  我在批评《张居正》的“长文”中谈了那么多作品悖逆历史之处,王先生的《厚》文只就穆宗是否崇道这一小点与我展开观点对立的论争,此外就抛开拙文的具体观点,泛论高拱之差和张居正之好,好像与我的分歧是对两人的评价不同。实际两人各有短长,而作品将高的某些好处诬成坏处,对张的某些短处作了粉饰。《厚》文的泛论与拙文对不上号,是转移论题,却又与他自己新时期著作《明朝宦官》对两人的褒贬(也是多种史书的共同观点)大相径庭。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能不将其《明朝宦官》中的相关叙述抄出,以为驳斥。这怎么是我“转移视线”呢?王先生不好解释,便说他要修改该书,对高拱与张居正重新定位。这倒随便王先生,但不能对原作内容作这样的强辩:“用‘假惺惺’、‘装模作样’之类的字眼,不过是形容词”,不能“等同于否定张居正人格”。这也是令人吃惊的奇谈。王先生说,张居正协助大宦官冯保驱逐高拱成功之后,“假惺惺地把高拱扶出宫门,又装模作样地与高仪一起上书请留下高拱。”这种陈述清楚地揭示了张居正在“背弃昔日的盟友高拱”时的两面派面目,不是人格问题又是什么?不错,“假惺惺”、“装模作样”是形容词,但它们又是色彩鲜明的贬义词,用于此处,分明表现了张居正的人格。我们写文章,不过就是用各种词,无论多么强烈的褒贬都是由词来表现的,有哪个形容词只“不过是形容词”,而不表达意义呢?王先生如此强辩,是不是把读者的水平看得太低了?王先生还说,他“从来没有把张居正参与政治斗争的得失,上升到人格高度加以谴责”。这更奇了。“假惺惺”姑且不论,《明朝宦官》中揭示张居正参与冯保“密谋”陷害前首辅高拱并灭其九族的王大臣案,难道不是对张居正政治人格的谴责?在本文与《中国反贪史》序言中指斥张居正向其政治盟友大宦官冯保大肆“行贿”,不是对张居正政治人格的谴责(这谴责有欠公道,另文再谈)?多次论述张居正“一边反腐败,一边自身也在腐败”,并成了断送改革的重要内因,这不是谴责其主政的人格又是什么?

  为了强辩,王先生怎么有利就怎么说,不仅不顾史家的定评,也不顾自己论著的前言后语。经过前次答文的驳诘,王先生总算又承认了张居正参与了迫害高拱的王大臣案,但说那是“明史常识”,用不着说,可在《明朝宦官》中为何大说特说这“常识”呢?其实,对广大读者来说,此案根本不是常识,而相当生疏,《张居正》作者因此才得将全不相干的人物特地起名王大臣,混淆视听,以遮掩张居正参与此案的人格缺陷。王先生为此强辩是没有用的。

  三、莫用大话“虎”人

  王先生说,“马先生在文中,居然奉送给高拱一顶闪光的高帽‘改革家’,请问他的改革业绩在哪里?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明史学者说高拱是改革家。马先生的发明,只能当作笑谈。”首先,请王先生指出,我的哪篇文章说高拱是“改革家”了?王先生要反驳别人的观点,常是先将那观点加以篡改或提升,把“改革派”提升为“改革家”就属后者。如果王先生理解的改革家就是改革派,那我就要请先生注意:我前篇答文中的“改革派”是打了引号的,就是说,它不是史学门外的笔者敢“发明”的,而是有来源、有出处的。这来源、出处不是别人的书,而是明史知名学者王春瑜先生主编并参与写作的《中国反贪史》。还是把原文展示给读者和王先生看吧:

  徐阶、高拱、张居正是地主阶级的改革派,应该说是比较有远见的……(下册第895页)

  这难道不是王先生写下并审定的吗?明史专家王先生可以把高拱是“改革派”明明白白地写在书里,别人重复这结论就要遭到他的无理嘲讽,“只能当作笑谈”。真是只许专家放火,不许旁人点灯了。这究竟属于霸气,还是霸道,还是让读者去评说吧。

  王先生是不是忘记了曾经写下的这句话呢?有可能的。但他绝不会忘记高拱是改革派,因为史学家给一个历史人物下这类结论是对历史资料思索的结果。明知是改革派,还要装作理直气壮的样子那样反问,并说“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明史学者说高拱是改革家(派)”,好像他读过明史学者的全部著作。这岂不是用大话“虎”人?“虎”那些不了解历史情况的人。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张居正》。为保卫这部小说,王先生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其实,认为高拱是改革派的并非只有王先生一人,明清史学家韦庆远先生在其所著六十几万字的《张居正和明代中期政局》中就用很多篇幅论述高拱的改革业绩,认为高拱的改革是张居正改革的先声。王先生是未读其书,还是故作不知?白寿彝先生总主编的《中国通史》虽未说高拱是什么派,却立“重为台辅,政绩斐然”一节用6页篇幅述其两年半的突出业绩,绝不像2000年还奉高拱为“改革派”的王先生,转脸又极尽贬斥的能事,说“高拱也者,不过如此”。我劝王先生不要只顾眼前,只顾“虎”人,许多文史学者也在阅读您的大文,当您把“穆宗崇道”,张居正对高拱“尽了仁,也尽了义”,“没有一个明史学者说高拱是改革家(派)”之类的言论写成文字发表时,当您竭尽全力为那些明白的错误观点强辩和诡辩时,他们也正在品味和评判呢。

  王先生还为《张居正》和拙文作了预言。多少年来,不断有人撰文批评《三国演义》“与史书的某些不一致,但《三国演义》依旧风行天下”,今天的读者自然也不会“拿马先生的评论当回事”(只是王先生太当回事了,大有破釜沉舟之势),被王先生誉为获奖中“最好”作品的《张居正》自然也会天下风行。不过,与历史“不一致”和与历史悖逆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历史小说与历史的关系有“似是”、“不似”与“反是”三种,很多内容与历史“反是”的《张居正》是否能像与历史大为“似是”的《三国演义》那样风行永久,还得等待时间老人去作结论。

  王先生对张居正的贪贿腐败多有论述,痛下针砭,而对小说《张居正》在这方面粉饰主人公却不敢正视,极力回护,还说描写“比较充分”,且“对今日之改革,甚具借鉴意义”。这是另一种“虎”人的话。其实,只要把王先生在《反贪史》中所列张居正贪贿大宗与小说《张居正》的相关描写略作比较就会清楚。《反贪史》所列张氏第一项贪贿就是把辽王府“占为己有”,而小说特写其父张文明“买下”辽王府;《反贪史》说,张居正被抄家时“有良田八万余顷(亩?)”,而小说只写“七千亩”。作品对张氏贪贿的粉饰远不止此,笔者于《再说历史小说〈张居正〉》中有专题论述,即将刊出,这里就不多谈了。

May 12

难得一见的好文: 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其“第一修正案”

  一、“打出来的”和“谈出来的”

  美国这个国家很有些奇怪。她不是“打出来的”,而是“谈出来的”。

  和世界上许多民族一样,美国人的建国也经历了一场战争,这就是著名的“独立战争”。但与众不同的是,胜利后的美国人并没有立即建立起他们的联邦政府,那些手握兵权功勋卓著的将帅们也没有趁机登上王位。也就是说,他们打下了江山,却没有去坐江山,而是和自己的士兵一样一哄而散,解甲归田。战争胜利4年后,即1787年,美国各州的代表才被迫重新坐到一起,讨论起草一个宪法。又过了两年,即1789年,宪法才被通过,联邦政府才开始工作,美国人民也才选出他们的第一届总统华盛顿。直到这时,一个在我们看来“像模像样”的国家才算是真正建立起来了。

  然而美国的建国日却定在十三年前,即1776年的7月4日。这是他们发表《独立宣言》的日子。这时,为期八年的“美国革命”才刚刚开始一年。那时的美国,既没有总统,也没有宪法,更没有一个像模像样的政府,当然也没有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而只有一个“自由独立”的“美国理想”。但在美国人看来,这就是建国了。于是,美国的建国过程竟是这样:先有一个关于国家的理想和一种精神,然后有宪法,最后有政府和总统。

  那么,在独立宣言、联邦宪法和国家机构这三个环节之中,哪一个最重要呢?我认为是宪法。因为如果只有独立宣言,美国就永远只是一个理想或理念,不是一个国家;而如果只有政府和总统,则美国未必是美国,没准还会是伊拉克。可以这么说,正是美国人在1787年起草的这部宪法,不但使《独立宣言》的理想变成了现实,而且保证了这个现实的国家最大限度地符合《宣言》的精神和理想: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是要经过被治理者的同意才能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违背这些目标时,人民便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这个新政府赖以奠基的原则及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现在我们知道,美国人民恪守了他们制定宪法时许下的诺言,并为确保《独立宣言》的精神和理想不受伤害进行了不懈的斗争。二百多年来,美国的宪法没有修改过一个字,而所有违宪的或者有违宪嫌疑的行为都受到了惩罚或付出了代价,不是遭到国会弹劾,就是自动辞职下台(如尼克松)。就连华盛顿这样在我们看来当之无愧的“国父”,也是在宪法被批准之后,才由美国人民根据宪法选举为第一届总统的。所以我们说,没有联邦宪法,就没有美利坚合众国。我们甚至还可以说,正是一部宪法缔造了一个国家。

  这就把一般人心目中的建国程序完全颠倒过来了。因为在大多数国家那里,都是先建国后制宪的。但正是在这种“倒行逆施”中,人类追求了上千年的宪政精神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这种精神认为,不是国家创造了法律,而是法律创造了国家。美国的建国过程便体现了这一精神,美国也确实是最地道的宪政国家。惟其如此,美国宪法在1789年生效以后,世界各国便纷纷效尤,相继制宪,并以此作为自己立宪的参照系甚至楷模。

  这也毫不奇怪。毕竟,在1787年费城会议上起草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依据这部宪法选出的总统,是世界上第一个民选总统。根据这部宪法建立起来的美利坚合众国,则是最典型的共和国。它甚至被称作“共和国之祖国”(梁启超语)。而且,正是由于它有着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共和制度和宪政精神,这个国家在不过一二百年的时间内,迅速由一个大西洋沿岸狭长地带的松散联邦,崛起为举足轻重的超级大国。其影响之深远,已让许多历史悠久的大国望尘莫及。美国宪法的意义,岂是可以小看的?

  可是这部宪法却差一点胎死腹中。

  首先是制宪会议开得很不顺利。这次会议的时间,原本定在1787年5月14日,正式代表74人,但实到只有55人,而且拖到5月25日才达到法定人数,正式会议因此延期11天。会议开始以后,因种种原因中途退场的又有13人,坚持到底的只有42人;而这42人中,又有3人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罗德岛则始终拒绝派代表参加。这样,最后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的,只有12个邦的39名代表,包括他们的主席、弗吉尼亚代表乔治·华盛顿。再加上一个证人、会议秘书威廉·杰克逊,签字的一共40人,只不过比74人的半数稍多一点(55%)。至于会议过程中充满唇枪舌剑和讨价还价,则更是不在话下。所以这次会议便从1787年的5月25日,一直开到9月17日,足足开了三四个月之久。最后,许多人最初的意见,都被别的代表修改得面目全非。对于珍视自己思想的人而言,这种结局当然不能令人满意。因此华盛顿认为,这部宪法能维持20年,就算不错了。

  好不容易才草成的宪法,在交由各邦批准时又遇到了麻烦。特拉华、新泽西和宾夕法尼亚三个邦倒是爽快,当年就予以通过。特拉华和新泽西的议会一致通过,宾夕法尼亚则以2:1的票数通过。到1788年6月,批准联邦宪法的邦已达到法定的9个,但还有两个举足轻重的邦,即弗吉尼亚和纽约,迟迟不肯批准。这样,又经过一番斗争和妥协,这两个邦才勉强同意批准,美国宪法也才得以于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一个“神形兼备”的美利坚合众国,也才算是真正建立起来了。

  这无疑是我们中国人看不太懂的过程。我们制定一部宪法,当然也要充分讨论,但不会像他们这样一个会开三四个月。中央批准之后,也用不着各省批准。美国宪法如此“难产”,只能归结为美国有着特殊的国情。但恰恰是这种特殊的国情,不但决定了这个国家是谈出来的,是由宪法和法律创造的,而且决定了它的宪法也一定是最能体现共和与宪政精神的。

  那么,美国究竟是怎么回事?

  二、从殖民地到合众国

  多少读过一点美国史的人都知道,在《独立宣言》发表之前,北美大地上并没有什么国家,只有一些殖民地。它们在理论上属于大英帝国,实际上由自己管理,即“主权王有,治权民有”。在1607-1732年之间,这样的英属殖民地一共有16个。后来,有3个殖民地被兼并。因此,到独立战争时,北美大地上的英属殖民地一共是13个。按照从北到南的顺序排列,它们是: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德岛、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所谓美利坚合众国,起先就是由这13个殖民地联合而成的。

  把它们联合起来并不容易。首先,这些殖民地虽然都号称英属,但相互之间却并没有什么关系,也没有什么瓜葛。每一个殖民地都是以个案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其政治权力直接来自英国国王的特许。大英帝国对它们进行“垂直领导”,并没有在当地设立过统一管理这些殖民地的政府机构。所以,这些殖民地之间是互不相关的,也是可以互不买账的。

  其次,这些殖民地的性质也不相同。它们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公司殖民地,比如弗吉尼亚,就是弗吉尼亚公司建立的;马萨诸塞,则是马萨诸塞湾公司建立的。第二类是领主殖民地,是英国国王封给某个或某些领主的。而且,就像当年周天子分封诸侯一样,这类殖民地也可以再分封。比如以英国王后玛丽命名的马里兰,就是封给第一代巴尔的摩勋爵乔治·卡尔弗特的,而巴尔的摩勋爵又分封了60个庄园。第三类殖民地是自治殖民地,也叫契约殖民地。它们既不属于国王,也不属于领主,是自由移民自己根据他们之间的契约建立起来的,比如罗德岛和康涅狄格就是。这三类殖民地,各有各的情况,各有各的利益,各有各的想法,并不那么容易就能拢起来。

  第三,这些殖民地的人口也很复杂。有白人,也有黑人。白人当中,除英格兰人外,还有苏格兰人、爱尔兰人、德意志人、西班牙人、荷兰人、法国人、瑞典人等等。根据1790年的统计,当时的白人人口中,英格兰人占60.1%,苏格兰人占8.1%,爱尔兰人占3.6%,德意志人占8.6%,荷兰人占3.1%,法国人占2.3%,西班牙人占0.8%,瑞典人占0.7%,其他人占6.8%。这说明北美殖民地是一个以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主的多元文化社会。多元必多样,也必定多心,正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何况他们原本互不相属,各自为政,哪里就能一下子统一起来?

  这就为他们的联合设置了障碍,也为他们走向共和奠定了基础。但在一开始,他们的联合却是因为迫不得已。这些具体的原因说来话长,不说也罢。反正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原本“不搭界”的殖民地的代表开始坐到一起讨论问题,一次又一次地开会,直至谈出一个美利坚合众国来。

  我们就来看看美国究竟是怎么“谈出来”的。

  最早是在1754年的6月,有7个殖民地的代表在阿尔巴尼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这次会议虽然只是为了应付法国人及其印第安盟友所造成的威胁,是一次临时的动议,但这些殖民地能够想到结盟,就是一个了不起的开端。联合开始了。

  我们知道,事情只要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而且,第二次肯定会比第一次更进一步。果不其然,11年后,即1765年,又有了一次“反印花税法大会”。这次大会是根据马萨诸塞的倡议在纽约召开的,有9个殖民地派代表参加。正是在这次大会上,克里斯托弗·加兹顿提出了“美利坚人”(Americans)的概念。他说,在这个大陆上,不应该再有人自称新英格兰人,新约克郡人。我们都是美利坚人。这个说法得到了人们的响应和认同。于是,生活在北美英属殖民地上的人民第一次有了共同的民族概念,美利坚民族诞生了。

  又过了9年,1774年9月5日,第一届“大陆会议”在宾夕法尼亚的费城召开。来自各殖民地的55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并通过了《权利宣言》,宣布殖民地人民有生存、自由和财产的权利。他们向英国国王递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废除一些“不可容忍的法令”,并同时决定一致抵制英货,停止对英出口。

  这下子事情闹大了。这种原本有限的反抗被英王乔治三世视为叛乱,宣称这些殖民地人民“必须用战斗来决定他们是属于这个国家(英国)还是独立”。殖民地人民也不含糊。1775年5月10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会议决定组建“大陆军”,并任命乔治·华盛顿为总司令。独立战争打响了,而且一打就是八年。

  实际上,1774年第一届“大陆会议”以后,事情就发生了变化。这就是:原本互不相属各自为政的那些北美英属殖民地,现在已变成了“联合殖民地”(United Colonies)。他们有了一个相互联系的平台,也有了合众国赖以孕育的母体。于是,到1775年至1779年第二届“大陆会议”期间,就发生了质的变化。1776年1月5日,新罕布什尔率先通过了自己的宪法,建立了自己“主权、自由和独立”的政府,其他北美英属殖民地则在两年间纷纷效法(马萨诸塞则在1780年6月16日通过新宪法,以取代1776年的旧宪法)。这样一来,原来的“殖民地”(Colonies),就变成了具有“半国家”性质的“邦”(State),因为它们都有自己的宪法和依法成立的政府。惟其如此,1776年7月4日发表的《独立宣言》才可以这样说:“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理应成为自由独立之邦”。

  不过,1776年7月2日,当大陆会议讨论是否公布《独立宣言》时,特拉华代表约翰·迪金森投了反对票。9天以后,迪金森向大会提交了又一个法案,这就是《邦联与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这是《独立宣言》之后、《联邦宪法》之前最重要的一个文件。它于1777年11月15日在大陆会议通过,并于1781年3月1日生效。根据这个条例,“联合殖民地”(United Colonies)在名义上又变成了“联合之邦”(United State)。这个联合之邦的名字,条例开宗明义就作了规定,叫“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 of America)。

  三、在历史的岔路口上

  现在,我们可以为美国的建国史大致拉出一张时间表了:1754年以前,北美大地上已经有了13个英属殖民地。1754年,他们开始联合。1765年,他们有了一个独立新民族的概念(美利坚民族)。1774年,他们有了一个相互联系的平台和一个国家议会的雏形(大陆会议)。1776年,他们有了一个关于未来国家的精神和理想(美国理想)。1777年,他们又有了这个国家的国名(美利坚合众国)。而且,从1774年开始,他们做了三件事:首先是把互不相干的“英属殖民地”变成“联合殖民地”,其次是把“殖民地”变成“邦”,最后则是把“邦”变成“邦之联合”(邦联),进而变成“联合之邦”(联邦)。

  这也是顺理成章的。因为起初联合起来的是殖民地,现在殖民地已经变成了邦,原来的“联合殖民地”现在也就当然应该是“联合之邦”了。于是,美利坚人便一步一步地把自己的社会组织由“非国家”(殖民地)、“半国家”(邦)变成“国家”(美国)。问题是,当那个“邦之联合”(邦联)建立起来时,世界上就当真有了一个名叫“美国”的国家吗?

  没有。

  当然,美国人自己是不这么认为的。在他们看来,只要有了《独立宣言》宣布的那个“美国理想”,他们就算有自己的国家了,何况后来又有了一个国名?剩下的事情,也就是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所以,1783年《巴黎和约》签订以后,他们便欢天喜地地放下武器,回自己的邦和庄园过日子去了。直到4年以后,这些傻乎乎的(或者说天真的)美国人才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可不是只有理想和国名就行的。

  实际上那时的“美利坚合众国”,也既不像样子,又情况不妙。这个“国家”没有国家元首,没有政府首脑,也没有一个真正的政府。许多本应由政府来行使的权力(比如对外宣战、和约缔结、外交主导、货币制造),是由国会来行使的。国会的权力其实很小,比如组建海军、从各州招募军队、解决各州争端等,就需要三分之二邦的同意。这就难以巩固和发展独立战争的成果,无法有效抗衡西部印第安人的反抗、英国人在海上的骚扰、以及本国农民的起义,也实在承担不起诸如协调金融贸易、调节市场流通、保卫国家安全之类的重任。原本松散脆弱的“联合之邦”,甚至面临动乱、内战、无政府状态和分崩离析的危险。没法子,胜利之后分道扬镳的各邦,只好派出自己的代表,重新开会讨论解决的办法。这就是后来被称作“制宪会议”的1787年费城会议。

  不过,这次会议的任务原本不是制宪,与会各邦给代表们的训令也只是修改《邦联条例》。因为在许多人看来,问题就出在《邦联条例》上。1777年通过的《邦联条例》,是美国革命时期的产物,自然存在明显的草创性和过渡性,在许多原则问题上是含糊其辞甚至含混不清的。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所谓“美利坚合众国”,究竟是独立主权国家的结盟,还是高度自治地区的联合?也就是说,它是1个主权国家,还是13个主权国家的联合体?如果是1个主权国家,那么,构成这个国家的13个State就是“州”,美利坚合众国就应该叫做“州联”(事实上也有人主张用这种方式来翻译United State)。相反,如果是13个主权国家的联合体,则United State就是“国联”,State也得理解为“国家”。可惜“州联”和“国联”的理解都不准确,因此我们只好把这时的United State称为“邦联”。

  邦联不是国联,也不是联邦。也就是说,在邦联制度下,那些联合起来的State,既不是国,更不是省,也不是后来联邦制度下的州,而是具有“半国家”性质的“邦”。《邦联条例》明确规定,这些邦“保留自己的主权、自由、独立、领域与权利”,除非他们同意将这些权力和权利部分地授予邦联。所以,这个时候的United State of America(美国),还只是“邦之联合”(邦联),而非“联合之邦”(联邦)。组成邦联的State,也还只是邦,不是州。因此本文将交替使用这两个概念。在说到邦联时,称它为邦。在说到联邦时,称它为州。

  但这样一来,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就有些不三不四、非驴非马了。他们甚至自己也弄不清楚这究竟是1个主权国家,还是13个主权国家。43岁的马萨诸塞代表艾尔布里奇·格里在7月5日的会议上就说,事情难就难在“我们既不是同一个国家,又不是不同的国家”。这其实是《独立宣言》留下的老问题。当《独立宣言》宣布“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理应成为自由独立之邦”时,似乎没有人想到要去说清楚,这究竟是13个殖民地组成1个主权国家宣布独立,还是13个主权国家相邀凑齐了一起同时宣布独立?不过当时并没有人计较这些。那时最重要的是从大英帝国独立出来。至于其他,也只能独立以后再说。

  独立战争胜利了,而胜利后的国家状况并不那么理想,甚至充满危机。1787年费城会议的发起人之一、后来被称作“美国宪法之父”的弗吉尼亚代表詹姆斯·麦迪逊,在他当年年初写给乔治·华盛顿的信中说,我们其实只有两种选择:13个邦的完全分裂或全面联合。麦迪逊显然是主张全面联合的。要实现全面联合,就必须有一个高于各邦政府的“全国最高政府”,更必须有一部高于各邦宪法的根本大法。因为只有这样一部法律,才能约束独立的各邦,并对新成立的“全国最高政府”授权。

  这可不是修改一下《邦联条例》就行的。与会代表很快就发现,他们其实也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对《邦联条例》进行其实无济于事的修改,要么另起炉灶,重新制定一个文件,即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前一种选择等于什么都没做,实际上能选择的就是后一种。于是,原定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就变成了制宪会议。

  不过我们要说清楚,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主张全面联合的。他们更愿意保持现状,实行松散的联合,这样各邦就能保留更多的主权。但这只是不切实际的一相情愿而已。因为各邦的过分独立和自大,恰是这个国家的祸乱之源;而没有一个“坚强之全国政府”,则势必造成整个国家的积贫积弱。毕竟,独立于英国不是各邦的个体行为,而是13个邦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样,也只有共同的努力,才能保证共同走向昌盛和繁荣。维持现状,任凭各邦独占山头,妄自尊大,其结果则只能是动乱、内战和崩溃。

  幸而,在历史的岔路口上,美国的开国领袖们做出了明智的选择:抛弃邦联制,实行联邦制,并为此制定一部《联邦宪法》。

  剩下的事情,就是宪法如何制定了。

  四、走向共和

  1787年费城会议制定的《联邦宪法》,堪称惜墨如金,一共只有七条。其中第一条讲立法,第二条讲行政,第三条讲司法,第四条规定各州(State)与联邦的关系,第五条规定修宪的程序,第六条规定宪法的地位,第七条规定宪法的生效,几乎没有一句废话。

  但在这个简洁的文本中,却包含着一个精巧的设计。根据这一设计,国家权力既被纵向地分解为联邦的权力和各州的权力(其实是独立各邦部分让渡权力,变邦为州),又被横向地分解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其中,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而立法权又分属参众两院。只有参众两院分别通过,法案才能成立。而且,总统对通过的法案有否决权,最高法院也可以判国会通过的法案“违宪”。由实行终身制的大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虽然有裁决权,但大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参议院同意。总统虽然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这一否决又可以由国会以三分之二的票数再否决。也就是说,没有哪个人或哪个机构可以大权独揽,说一不二。

  这就怪了。他们不是要建立一个“坚强之全国政府”吗?怎么结果会是这样?

  其实这正是制宪会议的难题之一。也就是说,既要把各邦的主权和权力收缴上来,交给一个“坚强之全国政府”,但又决不允许这个政府是专制主义和君临天下的。如果取代邦联制的,竟是专制制或独裁制,那么,不但美国人民不同意,与会代表自己也不会同意。要知道,美国人民毅然进行独立战争,不是为了取得统治权,反倒是为了不受统治。这正是他们打下了江山却不坐江山,联合起来争取了独立,胜利以后反倒分道扬镳的原因。现在他们重新坐到一起,来讨论建立一个“坚强之全国政府”,实在是出于迫不得已。只要还有一点办法,他们就不会要这个政府。如果弄了半天,只不过是将英国国王换成了美国国王,把英国人实行的专制统治换成了美国人自己的专制统治,岂非前门驱虎,后门揖狼?那才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呐!

  防止专制的唯一途径是分权,而制宪会议的目的却是要集权,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在这里,美国的开国领袖们表现出惊人的政治智慧。他们的办法,是既不集权于人(比如总统),也不集权于机构(比如国会),而是集权于法(宪法)。具体的说,就是用一部宪法把这个国家统一起来。所有的人,所有的机构,所有的邦或州(State,在宪法生效以后,我们将称它为州,不再称它为邦),都必须遵守而且不得违背这部共同约定的宪法。《联邦宪法》第六条规定:联邦宪法,依据宪法制定的联邦法律,根据联邦授权已经缔结或者将要缔结的条约,都是全国的最高法律。当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之相抵触时,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全国最高法律的约束。联邦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和各州所有的行政官员和司法官员,都应宣誓或作代誓宣言拥护本宪法。也就是说,在人与法的关系中,法是第一位的;在法与法的关系中,最高法律是第一位的;在最高法律中,宪法是第一位的。

  这就是法治了。法治不是法制。它不是“依法治国”,而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法制)也可能是人治,只不过这个“治国之人”在行使治权的时候,要以法律为手段和依据而已。以法治国(法治)则相反。在法治制度下,治国的不是人,而是法。司法官员也好,行政官员也好,都不过是执行法律的人(执法者),是法律体现自己意志的工具和手段。显然,法治和法制是不同的。法治是以法律为主体,人(执法者)为手段;法制则可能是(当然不一定)以人(统治者)为主体,法律为手段。二者之区别判然,岂可混为一谈?

  美国以宪法为立国之本,用宪法来统一和治理国家,将立法、司法、行政和各州权力都置于宪法之下,这就保证了集权而不专制。在宪法的统辖之下,各州(State),包括后来加入联邦的各州(现在已共有50个之多),都享有充分的主权、独立和自由。他们都各自有着自己的宪法,自己的法律文字体系,自己的司法范围和法院系统,并按照自己的宪法由自己的人民选举自己的议员和官员,不受联邦政府的左右,只要不违背联邦宪法就行。很清楚,美国的50个州,是用法(作为最高法律的联邦宪法)联合起来的。而且,联合之后,仍有相对的独立和高度的自由。

  这就是共和了。共和之要义有三,一曰公,二曰共,三曰和,也就是“天下为公,政权共享,和平共处”。“天下为公”并不是要废除私有制,实行公有制,将所有人的财产都收归公有,而只是确认国家权力乃天下之公器。这就是“公”。正因为“公”(共有),才必须“共”(共享和共治)。既然是“共”,就不能你死我活,非此即彼,参与政治事务和处理政治纠纷的方式也必定并必须是和平的。这就是“和”。显然,所谓共和,就是因“公”(公共、公用、公众)而“共”(共有、共享、共治),因“共”而“和”(和平、和睦、和谐)。

  要共和,就必须限政,即不能允许任何人、任何机构(政府或国会)独自坐大或者一统天下。绝对的权力必定导致绝对的腐败和绝对的专制,独自坐大和一统天下的结果只会是专政,不会是共和。所以,仅仅集权于宪法是不够的。如果对宪法的解释权和执行权集于一人或某一机构,就会变成宪政名义下的专政。因此,还必须在立宪集权的前提下立宪分权,通过宪法规定哪些权力属于哪些部门和哪些人。这就有了将立法、行政和司法分开来的“三权分立制”,以及参议院、众议院分别立法的“参众两院制”。

  这就是宪政了。宪政并不只是“宪政”(依照宪法行政),更重要的还是“限政”(限制政府行政)。不但要限制政府,还要限制国会,而且首先是限制国会。因为作为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国会如果不受限制,同样会造成专政,甚至更恐怖。这是一定要把国会分成参众两院的意义。总之,必须最大限度地限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并让它们相互制约,这样才能防止它们单独或者联合起来以国家的名义剥夺公民的正当权利。

  现在看来,美国的开国领袖在创建他们的国家时,真可谓用心良苦。他们创造的这种政治制度,也堪称精巧的设计。我们当然很想知道它是怎么想出来的,知道它得益于哪些天才人物的政治智慧。但如果你知道制宪会议的全过程,那你也许就会感到失望。因为这个精巧的设计并不是什么天才的产物,它甚至只不过是讨价还价和相互妥协的结果。

  五、伟大的妥协

  前面说过,1787年的制宪会议开得并不顺利。先是有人迟到,后是有人早退,最后又有3人拒绝签字,罗德岛则始终不肯派代表参加。会议过程中充满了唇枪舌剑,许多人最初的意见都被改得面目全非。所以宪法草成后感到不满的其实不止3人,只不过另外那些人最后决定妥协,同意签字而已。可以说,没有大多数人的妥协,就不会有美国宪法。

  这也并不奇怪。因为正如詹姆斯·麦迪逊所说,他们其实只有两种选择:13个邦的完全分裂或全面联合。而要全面联合,就只有接受这部宪法。35岁的宾夕法尼亚代表古文诺·莫里斯的最后发言很能说明问题。古文诺·莫里斯说,他也有反对意见,但考虑到大多数人已决定赞同,他也应该受此决心的约束。他强调指出,最大的问题还是:要一个全国政府,还是不要?结论是要。那就只好签字。

  我们知道,古文诺·莫里斯是制宪会议的积极参与者。他是这次会议上发言次数最多的一个人,共发言173次(次为同一个邦的代表詹姆斯·威尔逊,160多次;再次为弗吉尼亚代表詹姆斯·麦迪逊,150多次)。而且,由于他文笔精巧细腻,宪法文本最后主要是由他来定稿的。这样一个人都对宪法草案不满,何况其他?

  古文诺·莫里斯发言后,平时很少发言的37岁的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布朗特接着表态。威廉·布朗特说他曾宣布过他不会签字,也不愿意以誓词支持这个方案。但他也不想使自己妨碍一个事实,这就是:这个方案是制宪会议上各邦的一致行动。这其实也是古文诺·莫里斯和其他一些人的共同想法,即不管怎么说,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不能分裂,13个邦应该一致行动。有了这一共识,事情就好办多了。

  不过,方向的一致不等于方案的相同,更不等于意见的统一。尤其是当方案涉及到各自利益时,那就会针锋相对,寸土必争,制宪会议好几次差一点就不欢而散。81岁高龄的宾夕法尼亚代表,德高望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博士甚至提议聘请一位牧师,在每天开会前主持祈祷,恳请代表们放弃“惟有自己正确”的观念。事实上,正是由于争论的双方都表现出冷静理智的态度,居中调解的一方又能提出合理的建议,制宪会议才从走投无路转向柳暗花明,并最终达成协议。

  比如国会问题。

  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需要一个联邦议会,这一点大家并无分歧。问题是国会如何设置如何组建,席位如何分配如何安排,制宪会议上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提出和赞成《弗吉尼亚方案》的人坚持民主原则,主张实行两院制,其中第一院(众议院)议员由选民选出,第二院(参议院)议员由第一院议员选出,两院席位都按各邦人口比例分配。提出和赞成《新泽西方案》的人则坚持共和原则,主张实行一院制,席位按邦分配,每邦一票表决权。

  当然,民主原则也好,共和原则也好,都是我的说法。他们的说法是按比例还是讲平等。按比例有按比例的道理。因为既然要民主,则民意代表(议员)的名额当然应该按选民的人口来分配。讲平等也有讲平等的根据。因为既然要共和,各邦的主权就应该平等。何况所谓作为邦联的“美利坚合众国”,本来就是平等各邦每邦一票联合起来的。这倒也都对。所以他们都理直气壮,都振振有词,却又针锋相对。

  不过,冠冕堂皇理由的背后,是利益的驱使。主张按比例的,主要是弗吉尼亚代表詹姆斯·麦迪逊和宾夕法尼亚代表詹姆斯·威尔逊。他们代表大邦的利益。主张讲平等的主要是新泽西代表威廉·佩特森和特拉华代表刚宁·贝德福德。他们代表小邦的利益。讲到利益,话就不好讲了。小邦代表坚持认为,大邦的意图就是要吞噬小邦。因此他们扬言宁肯投靠外国,也决不亡于大邦。大邦代表也不让步,甚至连剑与火、绞刑架之类的话都说出来了。会议由唇枪舌剑,转为胶着僵持,眼看就要开不下去。

  幸亏这时康涅狄格代表奥立维·艾尔斯沃斯等人出来调停。他们代表中等邦,可以不偏不倚。在他们的斡旋之下,制宪会议于7月16日达成妥协:众议院实行国内法原则,按人口比例分配席位,照顾大邦;参议院实行国际法原则,不论大小,每邦1席(后改为2席),照顾小邦,尤其是特拉华和罗德岛。危机解除了。

  这次妥协后来被美国宪法学家称为“伟大的妥协”,我认为是当之无愧的。这倒不光是因为它帮助制宪会议走出了僵局,还因为它创造了一个民主原则与共和原则共存的成功范例。众议院民主,参议院共和,两大原则共存于国会,岂非一种比单一共和制度更高境界的共和?危机的解除带来了意外的收获,这真让人额手称庆!

  这是很值得我们中国人深思的。中国人不喜欢讲妥协。谁讲妥协,谁就是懦夫,就是叛徒,就是胆小鬼。所以我们要么讲中庸,和稀泥,捂盖子,各打五十大板;要么讲斗争,寸步不让,你死我活,不是东风压倒西风,便是西风压倒东风。结果怎么样呢?不是专制,就是无政府状态,或者停滞不前。实际上,历史的进步往往因于妥协。不妥协,历史就会跟着胶着僵持,或者相反,双方僵持不下,崩溃。就算一方压倒另一方又如何呢?绝对的权威只会导致绝对的专制,那难道是历史的进步?

  其实妥协是一种政治美德,因为只有妥协才能实现共和。至少,它也是走出困境的一种方法。对此,富兰克林有一个很好的说法。他在6月30日的会议上说,木匠做桌子的时候,如果木料的边缘厚薄不匀,他就会两边各削去一点,让连接的地方严丝合缝,桌子也就平稳了。现在,我们这艘船为大家所共有,难道不该由大家来共同决定冒险的规则吗?

  富兰克林的说法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64岁的康涅狄格代表罗杰·谢尔曼说,没有人愿意就这样一事无成地散会。62岁的弗吉尼亚代表乔治·梅森更是情绪激动。他说他宁愿把自己这把老骨头埋在这个城市里,也不愿意看见制宪会议就这样如鸟兽散,陷他的国家于不堪。正是出于这种考虑,许多代表(主要是大邦代表)决定妥协,以保证邦联不会分崩离析。可见妥协并不等于放弃原则,更不等于没有责任感,只不过更高的原则使他们放弃个人的和局部的原则。用一句中国话说,就叫“顾全大局”。

  六、最不坏的就是最好的

  妥协保住了草拟中的宪法,宪法也体现了妥协的精神。事隔多年,当我们蓦然回首,重新审视这部宪法时,我们就会发现,妥协并不仅仅只是制宪代表的权宜之计,它也是制宪工作的思想方法。那些取得了制宪会议高度一致的看法,就写成宪法中的刚性条文;那些取得大致相同意见的观点,就写成宪法中的柔性条文;那些达成初步共同意向的部分,就留下今后继续发挥的余地;而那些实在达不成统一的问题,则干脆只字不提,暂付阙如。因此美国宪法虽然二百多年来没有修改过一个字,却又有一系列的“修正案”,而且几乎从它批准之日起就有了。二百多年后,美国人民仍很感激先辈们的妥协,并庆幸他们不是“完美主义者”,庆幸他们在那个时候就能有这样一个观点: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也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案。能做到最不坏,就是最好。

  这个观点也是富兰克林博士提出来的。他在9月17日最后一次会议上发表了一篇深情而智慧的书面发言,并由宾夕法尼亚代表詹姆斯·威尔逊代为宣读。富兰克林说,他承认,对这部宪法的若干部分,他到现在也仍然不能同意,但他没有把握说永远不会同意。相反,活了这么大的年纪,深知没有人能够一贯正确。不管是这一次还是下一次,每个人来参加会议,固然会带来自己的智慧,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同时带来他的偏见、激情、错误观念、地方利益和私人之见。因此,无论召开多少次制宪会议,也未必能制定一部更好的宪法。从这种感觉出发,他同意这部宪法,连同它所有的瑕疵,如果它们确实是瑕疵的话。他也希望其他代表略为怀疑一下自己的一贯正确,宣布我们取得一致,并在这个文件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同样来自宾夕法尼亚的代表古文诺·莫里斯赞同富兰克林的观点。他说他对宪法也有反对意见,但考虑到这已是目前达到的最佳方案,他愿意连同它的瑕疵一并接受。这又是我们中国人很难说出的话甚至很难接受的观点。如果是中国人,他多半会这样说:我可以同意这部宪法,但我只同意它的正确的部分。对它的瑕疵,我保留不同意见。

  表面上看,我们这样说似乎并没有错。坚持真理么!但如果往深里想,我们就会发现这种部分的同意其实是不同意。因为每个人认为是精华或瑕疵的地方都不会和别人完全相同。你认为是瑕疵的地方,我可能认为是精华。我认为是精华的地方,你又可能认为是瑕疵。如果每个人都只接受他认为的精华,不接受他认为的瑕疵,最后,把所有的“不接受”加起来,很可能一个方案的每一处都会有人不接受。这也就等于全部不接受。即便并不是每一处都有人不接受,也不行。因为每一个方案都是一个整体。修改一处,别的地方也得要动,即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如果我们要接受一个方案,那就只有一个办法,即如富兰克林和莫里斯所说,连同它的瑕疵一并接受。

  这真是一件痛苦的事情。所以,不要以为妥协很容易。在某种意义上,它甚至比不妥协,比坚持还困难。因为坚持只是和别人作斗争,妥协却是和自己作斗争。要妥协,就要说服自己,反对自己,否定自己,对抗自己,放弃自己认为是真理的观念和坚持已久的看法,去接受自己无法接受的东西。对于一个原则性很强的人来说,这可真是谈何容易!

  拒绝签字的人同样痛苦。在威尔逊宣读完富兰克林的书面发言后,34岁的弗吉尼亚代表爱德蒙·伦道夫接过话头,起立对自己拒绝签字表示深深的歉意。他说,尽管有那么多德高望重的姓名都对宪法的智慧和价值表示嘉许,但他自己却仍然只能受责任心的支配,等待未来的裁决。当富兰克林再一次苦口婆心地劝说爱德蒙·伦道夫,希望他暂时把反对意见放在一边,和自己的兄弟们采取一致行动时,爱德蒙·伦道夫回答说,拒绝在宪法上签字,也许是他一生中最坏的选择。但他的良知迫使他这样做,不可改变。我们知道,爱德蒙·伦道夫不是等闲人物。他是制宪会议的发起人之一。正是他,作为会议的第一位正式发言人,向代表们陈述了召开这次会议的原因和意义。他代表弗吉尼亚提出的制宪方案甚至又称《伦道夫方案》。他以揭开会议主题开始,却要以反对会议决议告终,其内心的痛苦可想而知。

  爱德蒙·伦道夫说完后,43岁的马萨诸塞代表艾尔布里奇·格里也站起来,表达了他此时此刻的痛苦心情。艾尔布里奇·格里是美国革命的先驱者之一,曾先后在《独立宣言》和《邦联条款》上签字,现在却成了“反革命”,心里当然不会好受。何况在整个会议过程中,艾尔布里奇·格里也是全身心投入讨论的。所以他表示,如果还有更好的办法,他不会采取拒绝签字的方式来表示态度。但现在已逼上梁山,他别无选择。

  这样两个人拒绝签字,就使我们产生了疑问:这部宪法草案到底该不该通过?

  这就要看我们怎么看问题了。

  首先我们要肯定,它确实是最不坏的方案。什么是最坏的结果?一是内战和分裂,二是专制和独裁。现在看来,这两种后果都被避免了,只不过当时对第一种后果能否避免有分歧。32岁的纽约代表亚力山大·汉密尔顿就忧心忡忡,认为几位举足轻重的人物拒绝签字,很可能会燃起潜在的火花。亚力山大·汉密尔顿是向会议提交过制宪方案的。因此他对爱德蒙·伦道夫说,谁都知道,没有一个人的观点比他本人的观点离现在这个方案更远。但为了避免无政府状态和动乱,应该支持这部宪法。然而爱德蒙·伦道夫和艾尔布里奇·格里则认为,万一宪法得不到批准,混乱局面就将接踵而至;而在他们看来,批准的可能性恐怕是很小的。与其匆匆忙忙把这个方案拿出去,还不如搞得更稳妥些。也就是说,他们并不认为这是一个最不坏的方案,或者对这一点表示怀疑。

  乔治·梅森和他们有些不同。

  乔治·梅森也是拒绝在宪法上签字的人。他对联邦宪法草案的批评和否定几乎是全面的。大至众议院没有代议实质,参议员不是民选代表,联邦司法权力过大,议会权力含义广泛,小至总统没有宪法顾问,副总统既不必要又很危险等等。但他最得到广泛同情的一条意见,是联邦宪法没有宣布公民权利的条款,没有宣布言论和出版自由。人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连习惯法的好处也享受不到。因此,在他看来,这不但不是什么“最不坏”的方案,而简直就是“很坏”。

  那么,乔治·梅森又是怎么回事?

  七、限法之法才是法

  62岁的乔治·梅森是弗吉尼亚代表。他是一个农场主,有300多名奴隶,但他本人却坚决主张废除奴隶制度。他曾经参与制定弗吉尼亚宪法,起草了其中的“权利法案”,从而使弗吉尼亚宪法成为最初13个邦的宪法中唯一具备权利条款的。对于他来说,权利法案比什么都重要。制宪会议既然否决了他增加权利条款的提案,他当然要拒绝签字。

  这也不是他一个人的意见。很多人都对联邦宪法缺少保障公民权利的条款不满。曾执笔起草《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在巴黎公干,没有出席制宪会议,事后大声疾呼要进行弥补。法国的拉法耶特侯爵在看到会议主席乔治·华盛顿寄给他的联邦宪法文本后,也指出了缺少权利条款这一缺陷。拉法耶特侯爵是参加了美国独立战争的,曾在华盛顿的麾下当一名少将。他也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的起草人之一(写第一稿),可谓“两个世界的英雄”。他的话,当然分量不轻。

  那么,如此重要的条款怎么没有写进宪法呢?是那些“联邦主义者”不重视公民的权利吗?当然不是。在这一点上,“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并无分歧。分歧仅在于何为当务之急。在前者看来,最重要的是尽快建立“坚强之全国政府”,以免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陷入内乱、分裂和无政府状态。因此,费城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建国、制宪和授权。至于其他问题,只好以后再说。何况,在1787年,大多数的邦都已经有了自己的“权利法案”,明确保障个人权利。现在要做的,是对联邦政府授权。只要明确联邦政府的权限,它就不能做未经授权的事情。相反,如果一一列举应该得到保障的个人权利,反倒可能授人以柄:凡是没有被列举出来的,就是政府可以做的。这岂不是更糟糕?

  应该说,这也不是全无道理,但是美国人民不同意。在他们看来,“个人权利”比所谓“国家利益”和“政府权力”更重要。因为国家是由人民组成的,而人民则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个人组成的。没有个人,就没有人民,也就没有人民授权的国会和政府。而且,人们之所以要建立政府,正是为了保障每个个人的这些权利。这正是《独立宣言》的精神,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精神。因此,许多邦(比如马萨诸塞)的议会在通过联邦宪法时,其决议都附上了要求增加权利法案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宪法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就宁愿不要宪法,也不要什么美利坚合众国。

  联邦主义者同意了这一条件,力主增加这些条款的乔治·梅森也因此被看作是“权利法案之父”。于是,第一届联邦议会就有了一系列宪法修正案。这些法案分别列举了民众个人的一系列权利,声称这些权利无论如何必须得到保障,是政府和国会不能蚕食、侵犯、剥夺的。美国国会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了这10条宪法修正案,将其作为美国宪法的补充条款,并于1791年12月15日得到11个州(这时它们应该叫做“州”而不是“邦”了)的批准,开始生效。这10条法案通常称作“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第一条,即“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要求申冤的权利”。这就是著名的“不得立法”条款。它用最简单最直截了当的语言规定,国会不得起草通过有可能侵犯民众个人基本权利的法律。

  很显然,这一条款的矛头不是对准政府的,而是对准国会的。这倒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宪法正文中已经有过类似条款了。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联邦议会“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和追溯既往的法案”。紧接着,在第十款中,惜墨如金的美国宪法又重复了一遍,规定各州也不得通过这样的法案或法律。可见,这是美国宪法一以贯之的精神。

  这样一来,不但行政机关要受到限制,立法机关也要受到限制。于是,我们就从中看出了民主与宪政的区别,──民主关注的重点是授权,宪政关注的却是限政。在宪政主义者看来,绝对的权力必定导致绝对的腐败和绝对的专制,哪怕这一权力来自人民或掌握在正人君子手里。民主和道德并不是绝对可靠的。民主完全可能导致“多数的暴政”,从而使“人民民主”变成“群众专政”;道德则很有可能导致“理想的暴政”,由理想中的“人间天堂”变成实际上的“人间地狱”。靠得住的只有宪政。因为宪政要考虑的问题不是授权,而是限权。它的任务,是把行政机关和民意机关的权力都尽可能地限制在不会侵犯公民权利、不会导致专政和暴政的范围之内。

  联邦宪法其实已经体现了这一精神,比如三权分立,比如两院立法,比如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相互制衡等等。但美国人民还是不放心。他们强烈要求自己的宪法还必须明文规定,即便通过法案的条件完全具备,──参众两院分别通过,总统不否决,最高法院也不判其“违宪”,某些法案仍然不能成立,甚至不能考虑。比方说,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等等。美国人,在我的心目中一向是大大咧咧的。建国之初的美国人,给人的感觉也不过是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没想到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竟如此较真!

  那么,为什么不但政府的行政权要受限制,国会的立法权也要受限制呢?因为在法治国家(在法制国家也一样),法,尤其是宪法,有着极其崇高的地位。政府只能依法行政,民众也只能依法从事各种活动。政府和民众,个人和个人,在法律面前是完全平等的。但如果那法是“恶法”,我们岂非“平等”地受害?而如果立法权是无限的,立法单位岂不是会成为非个人的君王,其所立之法岂不是会成为非人格的暴君?暴君还有死亡的那一天,恶法却可能贻害无穷。这又岂能不防?难怪大大咧咧的美国人在这一点上不肯马虎。他们刚刚从大英帝国的统治下把自己解放出来,知道个人和政府、和法律对抗会是什么下场。因此,他们在建国之初就要求把自己最基本的权利毫不含糊地写在宪法上,哪怕法学家们认为这些权利原本题中应有之义,写出来纯属多余。

  这就迫使我重新思考究竟何为法治,何为宪政。看来,法治决非简单的就是“以法治国”(更非简单的就是“依法治国”),宪政也不简单的就是“据宪行政”。更重要的是,宪政和法治首先要求宪法和法律本身合法,要求宪法和法律本身受限。这样看来,宪政就不但是“限政”,也是“限法”。也就是说,只有“限法之法”,才是“宪法”。

  二百多年前那场争论,终于以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方式做出了结论,但由此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却仍然值得我们深思。我最感兴趣的,是在这一全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原则和思路。宪法正文体现出来的原则和思路是:在人与法的关系中,法是第一位的;而在诸法之中,宪法是第一位的。第一修正案体现出来的原则和思路则是:在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中,人民是第一位的;而在人民之中,个人是第一位的。这两种原则和思路看起来似乎相反,其实一致。因为第一种原则和思路中所说的“人”,是指议员、官员和法官。他们实际上是“国家”(政府)。国家必须服从宪法,而宪法之所以高于国家,则因为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作为个人的公民第一位,作为公民集合体的人民第二位,保障公民和人民基本权利的宪法第三位,由宪法派生的法律第四位,由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会、行政机构和法院最后一位。这就是美国人建国的思路和原则。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和实现《独立宣言》的思想: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

    也许,这就是所谓美国精神。
  注:本文引用制宪会议的代表发言,详见詹姆斯·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一书,尹宣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文/易中天,摘自世纪中国)

February 17

2005年的一天,风大、有雾,隐约中 一面下摆展开、舞动的破布下,XX宣言诞生了!!!

2005年2月16日,赵括决定开始进攻E文城堡,要以饿狗看见骨头的精神状态去打好这场战役。

虽然战役是艰苦的,敌人是凶恶的,第一天即遭遇凶猛攻击,time online上洋洋洒洒150字的一篇E文,上下横竖,哪个方向看都不像是人写出来的文章,逻辑混乱,同俺的E文理解能力有差异,总之一个字,看不懂。

不过,骨头要一口一口的啃,打算借鉴十一狼的战役经验,逐步蚕食敌人阵地。

战地报道,于2005年2月17日11时12分,炮灰下冲锋狗呈上

玩的就是英语——十一狼zt

  组里经常有同志们问:怎样才能学好英语?学英语有没有窍门?有没有什么捷径?对于类似的问题很难回答。根据我这么多年来学英语的经验,我只能说学英语是一件系统的复杂的工程,想学好很难。直到今天,我对自己的英语都不是十分的自信。尤其是毕业后,接近一年工作与英语几乎无任何瓜葛。

  所以说学英语是一件系统的工程,是因为学英语要词汇,语法,听力,口语,写作,翻译并重,那个缺了都不能说是把英语学好了。

词汇:

  词汇是最简单的,只要你肯花时间,有毅力,每天记50个单词,一个月就是1500个,三个月就可以记住5000个左右的基本单词,半年就是1万,一年就是2万,等你的词汇量到了2万--那么恭喜你,单词对于你来说已经不是问题了。记单词没有旁门左道,最正宗的只有一条路,学习英语的词根,英语和汉语一样,汉语有偏旁部首,英语有词根。自己找本书背一背。词根从掌握5000个以上词汇开始学比较好。

语法:

  如果说词汇是砖块,那么语法就是建筑蓝图。如果你初中高中认真读书了,语法不是问题。如果没有,对不起,从头来吧。大学已经不怎么讲语法了--讲句法和词法。

听力:

  听力和词汇一样,学起来都要经过一个非常枯燥的阶段,要天天听,月月听,年年听,不能间断。我的听力是从Step by Step开始的。差不多的时候要听VOA的Special English。买个短波收音机,天天听。然后可以听正常语速的广播了。除了VOA,BBC的英语节目也要听。听的时候体会体会美音和英音的区别。然后可以听什么澳大利亚,俄国,德国,日本,荷兰,马来啦这些国家的英语节目,不过开始最好不要听这些,否则弄出来to die之类的笑话可就溴了。

  现在有了网络,网上好多RM的英语学习资料,我也试着听了些,感觉不咋地。不够折腾的。我倾向于从VOA的Special English入手。如果能听懂Special English了,恭喜,你的听力已经上了一个台阶了。接下来的学习就比较轻松了。

口语:

  呵呵,这是个老大难问题。
  好多人都反映一个人怎么练口语?对,一个人没法练口语。当然最理想的是有一个英语的环境--这个恐怕比较难。连现在身在澳洲的Rowena都急的要找人语音聊天。呵呵。学生可以在课堂上和同学,老师对砍,自学怎么办?找个想学英语的朋友吧,没事一起砍,别怕说错话--只是开始阶段。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自己和自己说,练听力的同时不妨跟着radio一起开口说。

  利用网络是不是能练口语呢?比如说登录到国外的IRC服务器,语音聊天等。且慢,这玩意只能当玩。国外的IRC服务器我上过几次,呵呵,多数是在聊些少儿不宜的话题。靠这个来学英语,免了吧。语音聊天我没有实验过,不好下结论。 翻译:

  翻译也是个问题。首先你的中文过关了吗?其次是对西方文化了解了多少?这两点一点做不到,翻译都是白扯。翻译问题不多说了。

写作:

  同样是上面的问题,中文的文章你能写顺了吗?英语的思维方式是否已经根植到你的脑子里?


  学英语的几个误区以及建议:

  1、找捷径:
  学英语没有捷径。词汇和听力必须经过一个无聊痛苦的过程!!

  2、过度利用网络资源:
  现在网络上关于英语学习的站点多如牛毛,从洪恩的英语网校到万千英语族。随便找个搜索引擎输入“英语学习”你可以找到上百上千个站点。呵呵,但是真正通过网络学好英语的有几个,我一个都没见过!!!   关于英语学习的电子杂志也是四处泛滥,从网易的英语电子杂志到Silverwind的听歌学英语:)--阴风同志得罪了。可是你真正从头到尾好好看过的有几篇?叫我说呀,把那些所谓的英语学习的电子杂志全部退订,把收藏夹里的英语学习站点都Shift+Delete了,抱起你的单词书使劲的啃,塞上你的耳机使劲的听Special English吧。

  3、如何利用网络资源来学英语?
  呵呵,是我糊涂了还是你看错了!没错,网络上的英语资源是可以利用的。一点都不矛盾。前提是你的英语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这一定的水平我觉得用官方的标准就是过了国家公共大学英语六级。这时你可以基本上利用英语进行一定的交流。下一步我准备在万千英语族做个验证页面,来了先给你出道大学英语六级的题目,答对了才让进,呵呵,玩笑了。   利用网络资源,新闻组是首选。这里可以相互交流呀。新闻组的魅力正在于它的交流。时间长了大家都混个脸熟,都跟老朋友一样,重要的已经不是学英语了,而是和一些兴趣相投的朋友交流。

  Realplayer其次,如果你的带宽足够,银子足够,可以在线收听网上的广播。--这个还不如听短波方便。

  Silverwind的听歌学英语也不错呀,不过各位不要被这个名字迷惑了,学英语是幌子,听歌才是正题。

  再有就是,这个。。。啊。。。呵。。。我们的万千英语族主页(http://wanqianenglish.yeah.net)也不错呀。不过还是那句话,英语没有到一定的水平,劝您还是别来浪费时间了:)我们主页的目的是探讨一些中西方文化差异以及如何更好的使用英语的问题。正如Silverwind的听歌学英语拿学英语做幌子听歌一样,万千英语族是利用英语做工具来了解西方的文化和风土人情。不要被迷惑了呀:)   4、如何利用网络上的英文资源:
  这个,这个问题和上面的问题可不是一回事。这里的重点在利用,利用中文资源是利用,利用英文资源也是利用。不过今天我不想谈这个问题,留到以后吧--这个问题牵扯到软件的使用以及基本上网技巧的问题,这里砍有点跑题啦。

P.S.:
  带P.S.的一般都是重要的,不可不看-the last is the most important。今天对于如何学英语的探讨不是针对任何考试的!!!如果你要过学校里的考试或者是T.G只类的东东你还是去问你的老师或者新东方(这个学校,呵呵,我不说了--读新东方的同志和我不是同路人--不过大家还是朋友吗)吧。


准备好了吗?你。什么,让我给你开张药方?看来这P.S.是写早了:(你是不是找江湖郎中找习惯了,看见“狼”就讨药方。老眼昏花你。算了算了,看在你病急乱投医的份上我就给你张药方吧,注意保密呀,这可是明教的教医胡青牛老前辈传给俺的。真不想给,俺还要靠这个混饭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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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语学习十拳大补(补丁的补)方===*
*====== By 十一狼@江湖骗子.COM ========*
*======== 此药有风险,服用请自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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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味*
词汇书 三斤--建议用琉球岛刘毅刘姥姥编的Vocabulary 5000/Vocabulary 10000/Vocabulary 22000系列为什么用这个,你用了就知道了。)

*第二味*
短波收音机 一两--“伯龙”的不错,小人国的更好,“德生?”的坏的最快--大学经验之谈,无贬低任何生产厂家的意思。

*第三味*
VOA节目时间表 若干--VOA要用代理才能上,自己想办法吧。

*第四味*
坚持不懈 一年--药方上开一年,实则多多益善,尽信医则不如无医,何况我不过是个江湖“狼”中:)

*第五味*
语言天赋 A Little -- 这个,算是药引子吧。有,最好。没有,也可以--不过药效慢呀,各位好好翻翻自家的柜子,要不问问爸爸妈妈。

*第六味*
片语飞话 每周一次 --了解英语文化,增进药效。嘿嘿,这一味是俺狼中夹带的假药,注意甄别。

=== 禁忌 ===

禁忌一:忌辛辣油腻。孕妇及肠胃不适者请遵医嘱。呵呵
禁忌二:忌意志不坚,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注意违反此禁忌可能进化为CAT,那样就改学钓鱼吧。)
禁忌三:忌暴饮暴食,要细水长流,否则容易走火入魔,伤及五脏。
禁忌四:忌疯狂订阅英语学习电子杂志,小心消化不良。万一得此症请向我讨治消化不良秘方。
禁忌五:忌在OICQ泡MM(针对阳性服药者所言,阴性服药者忌每天上网觅“狼”。我的QQ号是15151688)
禁忌六:忌骗听偏信,相信其它没良心的老军医宣扬的所谓什么“捷径”、“速成”、“祖传秘方,一针见效,永不复发”之类鬼话。

=== 服药方法 ===
每日拂晓、日上三竿、日中天、日偏西、鸟兽归巢、月上柳梢头、三更。。。分若干次温开水送服。注意细嚼慢咽,最好向老黄牛伯伯取经学习“反刍”技。


=== 药效检验 ===

听歌学英语 每周到“万千英语族”(网址http://wanqianenglish.yeah.net)一次,找本药铺打杂的伙计阴风(英文名Silverwind)提供的“听歌学英语”,按照说明书下载英文歌曲试听,进行自我考核,并将服药心得用加急EMAIL送至: 十一狼@江湖骗子.com 信箱,如果收到邮件系统的退信说明药效没有完全起到作用,请下周继续向这个信箱发送你的服药心得。


:::::Confidential:::Sealed With a Piss :::


===附送学英语格言若干===
英语!英语?英语……
十一狼英语学习法,学了忘不了。
今年春节不学习,学习只来学英语。
地球人都知道呀(十一狼的药方最有效)。
十一狼英语学习法真厉害。
电子杂志去无踪,英语更出众。
广告做的好,不如十一狼英语学习法好。
十一狼英语学习法,不含PPA。
十一狼,天天见。
十一狼英语学习法就是好!
英语,学习到永远。
万千英语族,英语为本。
妈妈,我要英语。
车到山前必英语,英语必有万千族。
万千英语,飞跃无限。
WanQian Ba,WanQian Ba,新时代的万千。
万千英语是我族的一项基本族规。
只学英语好。
新万千,新英语。
开放的英语盼万千。
坚持英语学习,一百年不动摇。
我们要以英语治学。
轻轻的你(英语单词)走了,不带走一片云彩。
穿过你的英语的我的手。
万千英语族万千万千万万千。
四海列国,千秋万载,一统英语。
英语,英语,惊起一滩鸥鹭。
将英语进行到底。
网聚英语的力量。
人人都上英语(上到今天自己抗不住了不是)。
英语恒久远,一颗永流传。
--(男)今天的汉堡也不错。
--(女,低头羞涩状,忽然抬头)英语呢?
-- (有气无力,痴呆状)英语,五毛钱俩。(认真状)一块钱不卖。
《英语》--顾城
《看上去很英语》
《怀念英语》
《一地英语》
《上海英语》
《第一次亲密英语》
《英英语语》
学英语其实很辛苦。
学英语,挺好。
是英语就上。
不要做让英语一手掌握的女人。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以下略去101,999,555,Mild Seven字)

January 20

尉迟XX,武林高手

夜,9:00回到家中;

鼻尖挂着鼻涕牛,头重脚轻,东风吹~   东风~吹   感冒头痛自己受;

挑战主持人节目,马季的儿子马东主持

一个叫尉迟XX的家伙好像占据擂主N周了,看了一集,感觉脸皮厚、不管说什么只要抢话在前面、脸上永远的自信和笑容,这就是主持届的年轻武林高手赖以成名的三大绝招。

俺有鼻涕牛、头痛脑热、超级无敌喷嚏神功三大绝招,感冒无人能敌!!!

工作问题(态度决定一切)

无论你想把生活和工作互相择得清清楚楚,但工作上的情绪总会影响到生活;

工作并不单纯的仅仅是业务能力的体现,和人沟通,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会真正的影响到你的工作效果,甚至money和升迁。

大部分时候我们都在摸索游戏的规则,或者固执的试图让大家接受自己的规则,或许这只存在在我们的幻想之中,学会适应,并不是妥协,或者无奈,这是一种积极的态度,是我生活的原则!

你呢?

农历乙酉年 片首语

从第一句话开始

我将慢慢地在你的面前展开‘赵括的美丽人生’,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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